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章某某,女,1983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2020年7月,因犯失火罪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为2020年7月18日至2023年8月17日。2020年7月17日,章某某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章某某,患有严重疾病,先后在上海经过两次大型手术,目前仍需定期到医院住院治疗。章某某案件比较特殊,在浙江金华市经营废品回收站时,因操作失误引发火灾,造成恶劣影响,与丈夫、公公、婆婆系同案犯。丈夫在浙江省第一监狱服刑,公公、婆婆同样在靖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接受社区矫正。章某某育有一子一女,均未成年。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章某某入矫报到后,靖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查看文书、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困惑难题,针对性的制定并优化调整教育矫正方案,持之以恒推进方案的实施,帮助章某某走出了心理阴影,重塑了生活希望。 (一)制定教育矫正方案 在综合评估研判的基础上,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成立矫正小组。由乡镇分管领导、受委托司法所干部、派出所民警、社区干部、社区矫正对象家属组成,借助多方力量进行教育帮扶。二是适时提供心理辅导。邀请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三是开展帮困扶助。针对章某某矫正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联合相关部门给予物质、就业、关怀等方面的帮助。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协调“蒲公英”爱心社志愿者,与章某某多沟通交流,以拉家常的方式让其打开心扉,增加社会接触。 (二)开展个别谈话教育 章某某每次出院后,工作人员都积极主动上门,了解其生活、思想和精神状态,鼓励其培养兴趣爱好,找到生活的乐趣,把时间和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家庭生活和个人爱好上,重振生活信心。同时,还与其公婆、小孩、小姑子等人进行交谈,建议其公婆安排简单的家务给章某某做,多鼓励其走出家门进行户外活动,构建社会关系,引导教育其小孩抽时间多陪伴章某某,分享学习生活的快乐。在工作人员的鼓励和帮助下,章某某尝试着将自己种植的蔬菜拿到集市售卖,迈出了融入社会的第一步。 (三)实施心理健康辅导 章某某长期疾病缠身再叠加特殊的案情,导致情绪比较低落,有交往接触恐惧。鉴于此,靖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邀请靖县志愿者协会二级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针对章某某,鼓励其多为两个年幼的子女和关心照顾她的家人考虑,塑造阳光心态、建立生活信心、担起家庭责任。与此同时,志愿者还积极与其家人进行谈心谈话,鼓励他们放下思想负担,真诚接纳、不抛弃、不放弃,形成帮扶合力。 (四)发挥矫正小组作用 矫正小组成员通过定期互相沟通,会商帮扶方案,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章某某入矫后不久,其与公公、婆婆共同居住的老宅因旧城改造需要征收。面对家庭的大事,矫正小组相关成员主动靠前,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答,并针对其家庭实际情况,提出了申请异地安置的补偿建议,让章某某真切的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章某某多次哭着对受委托司法所工作人员说:“如果不是你们的帮助,我都不知道怎么办,这个坎肯定是过不去的。” (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县司法局协调县“蒲公英”爱心社,特意安排两名和章某某居住在同一个小区的女性志愿者,经常上门与其聊天谈心,化解心理阴影。随着志愿者深入参与,章某某脸上逐渐露出了笑容,并且在志愿者的鼓励下,参与维护交通等志愿服务活动。 (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章某某非常担心丈夫是否能够安心在监狱改造,也担心丈夫记挂自己的身体情况。工作人员主动与浙江省第一监狱进行沟通,通过钉钉远程视频会见系统,联合开展远程帮扶,消除了章某某的顾虑,也建立了生活信心。鉴于章某某家庭特殊情况,靖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还积极与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将其纳入重点帮扶对象,定期提供物质帮助,并为其两个小孩解决了学杂费,还将其女儿列入了当地“春蕾护苗”工程重点培优对象。
【案例注解】
教育帮扶是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体现,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走出阴影、重拾信心、回归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社区矫正对象个体情况千差万别,针对性、个别化的开展教育帮扶,是确保工作成效的基础和关键。章某某不仅身体患有严重疾病,而且家庭情况极其特殊,在矫正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优化调整中,就要充分考虑其个体因素,综合采取多样化的举措,才能发挥出很好的效果。同时,教育帮扶也是一项长期需要坚持的“慢活”“细活”。章某某从入矫初期的迷茫到重拾生活信心,经历了近1年的时间,不能着急、也急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