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贺某某,男,1971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捕前住盐池县。2002年5月19日,贺某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2002年8月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2)云高刑复字第341号刑事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2002年9月10日,交付云南省第二监狱执行刑罚。因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2004年8月17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4)云高刑执字第3634号刑事裁定,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10月20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6)云高刑执字第4333号刑事裁定,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后调往甘肃省白银监狱、定西监狱执行刑罚。2008年8月25日,经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8)白中刑执字第1058号刑事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0年12月8日,经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定中刑执字第426号刑事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4月26日,经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定中刑执字第133号刑事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06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9月19日止。 2013年9月2日,贺某某因患急性心肌梗死(前、下壁)被甘肃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六个月;2014年4月16日,贺某某因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陈旧性心肌梗塞(下壁、前壁)、胆囊炎伴胆囊结石等病被甘肃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一年,保外期限自2014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止。2014年4月25日,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将贺某某及档案移交宁夏监狱管理局,同日,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下达通知,指定银川监狱接收贺某某及档案。2015年4月20日,因贺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已满将其收监。
【案件办理过程】
2015年5月11日,宁夏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2015]医鉴字第0473号鉴定意见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陈旧性下壁前壁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慢性左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室附壁血栓形成可以认定。2015年6月1日监狱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认为“贺某某所患疾病严重,长期治疗病情未见明显好转,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贺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银川监狱罪犯改造阶段危险性评估小组将贺某某改造阶段危险性评估鉴定为出监后基本无危险的罪犯。2015年6月2日监区警察集体讨论,同意贺某某暂予监外执行。2015年6月2日十监区监区长办公会议研究认为,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款第一条之规定,建议对贺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2015年10月9日盐池县司法局对贺某某拟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调查评估,意见为:“根据调查组对评估对象贺某某的家庭及本村走访调查,综合被调查人所提供关于评估对象的真实情况,我局认为评估对象贺某某在此之前无前科,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对社会危害较小,与家庭成员及邻里和睦相处,被调查人表示愿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评估对象的监管和帮教。综合以上情况,评估意见为建议对评估对象贺某某可以适用社区矫正。保证人贺某某(该犯哥哥),系盐池县王乐井信用社职员,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符合保证人的条件。” 2015年11月5日刑罚执行科审查意见:贺某某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贺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2015年12月7日,监狱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为贺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贺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提请监狱监狱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后对贺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在全狱押犯单位、会见中心、银川监狱狱务公开管理系统公示信息栏、银川监狱首页狱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公示,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贺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银川监狱2015年12月14日召开监狱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贺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呈报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审批。2015年12月16日我狱将贺某某暂予监外征求意见的函及相关材料送达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23日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对银川监狱提交的贺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材料进行了审查,检察意见为:罪犯贺某某所患疾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罪犯贺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案件办理结果】
2015年12月29日,宁夏监狱管理局批准罪犯贺某某从2015年12月29起暂予监外执行。2015年12月29日将贺某某及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盐池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