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林某,男,1997年3月6日生于江西省于都县,小学文化,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矫正期限自2016年8月22日起至2018年2月21日止,矫正地点为于都县司法局某司法所。 林某的父亲已去世,母亲改嫁,一直跟随外婆生活,缺少来自家庭的关爱和温暧,2012年初中毕业后,只身前往淅江等地打工,结识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由于林某尚未成年,缺乏明辩是非的能力,抵制不了不良青年对其的利诱,出于江湖义气,持凶器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因林某缺乏家庭关心关爱,自身认知能力较差,司法所将其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制定针对性措施。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其建立融洽的社会关系;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帮助其就业,获得稳定经济来源;三是积极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积极引导其顺利融入社会;四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法律认知,规范日常行为,做到遵纪守法。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根据林某的文化程度偏低,矫正小组结合其特点,因人施教,每次报到时,都会精选一些法制案例让其学习,并让其畅开心扉交流谈感受、写感想,树立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观念;同时,矫正小组也会找些励志的小故事让其阅读,向其传播正能量,增强其生活信心。 (三)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针对林某的自卑心理,不愿与人交往的性格特点,工作人员邀请心理咨询师经常对其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和教育,在实践中,经常给予其鼓励,帮助其分析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让其积极面对,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根据林某有自我实现的倾向,给其创造一个平和与积极向上的环境,帮助其进行人格的重建。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考虑到林某从小就缺失父爱母爱,工作人员首先与其母亲联系,帮助其修复母子关系,经过深入的沟通,林某逐渐理解了母亲改嫁的无奈,也重新感受到了母爱的温暖,一种被接纳的满足感渐渐产生,心情趋于平静。同时,工作人员做思想其叔叔、伯伯、外婆工作,同意对其监管,成立了一个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和亲属参与的矫正工作小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对其全方位监管和教育帮扶。 (五)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因为林某没有任何生存技能,性恪内向,较自卑,不能让其呆在家里自我封闭,村干部经常上门走访,嘘寒问暖,真情感染,解除心理疙瘩,鼓励其自食其力,融入社会。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一家汽车修理厂让其学徒,包吃住,发放生活费。经常到修理厂了解其生活工作情况,与其师父和师兄弟们座谈,参与帮教,通过师父师兄弟们也对林某生活上极其关心、工作上鼓励、心理上支持,让林某有信心、有决心、有兴趣和有希望的学下去。学徒一年后,又联系当地工业园一家鞋厂做机修工,每月工资4000多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村两委及其亲属的共同努力下,对林某的教育矫正取得了很好的矫正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认罪态度好。林某从一开始的对立,排斥,不服监管,到后来的主动汇报思想,主动承让错误,主动积极的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取得非常大的转变。 2、树立生活的信心。林某在修理厂很快的掌握了一些修车技能,能独立的解决一些汽修小问题,极大的增强了其自信。后来,工业园一家鞋厂还以比较高的工资招其为机修工,让其真正树立起了生活的信心。 3、乐观积极向上。林某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会主动与改嫁的妈妈联系,并开始有计划的规划今后的生活,整个人变得阳光开朗。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林某因家庭变故、亲情缺失、受到社会不良影响而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此类人员进行社区矫正,要通过心理辅导,人文关怀,让其人格完善。同时,要通过社会力量帮扶,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解决其生活实际问题,让其真正建立生活的信心和自信。通过一系列的帮扶教育,助推社区服刑人员实现人格重建、适应社会和自食其力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