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做生意签订合同,却担心对方不履约;二手房交易中,过户后担心余款不能按时到账……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近日,银川的马先生和许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最终,提存公证让他们的难题迎刃而解。 马先生系某科技公司股东,因经营理念与其他股东不同,欲退出公司,将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许女士。但在商讨过程中对于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时间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一方面,许女士担忧转让股权因涉及到行政部门的变更登记,怕交付了股权转让款之后马先生不积极配合办理相关的行政变更手续导致人财两空;另一方面,马先生担心先变更股东登记后,许女士不给付转让款。为此双方到银川市国立公证处咨询。经过询问了解情况后,公证员迅速找出了双方分歧点并提出了解决办法-建议办理提存公证。双方签订提存协议,许女士按照约定将股权转让款全部转至公证处指定账户,待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之后,马先生到公证处取款。提存公证为交易加一把“安全锁”。办理了提存公证后,双方都没有了顾虑,随后股权转让进行得很顺利。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宁银国立证字第XXX号 兹证明许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根据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与马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于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将人民币XX万元整(¥XX00000.00元)提存于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立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