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化名),男,1988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陈某因犯诈骗罪被景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止。由景宁县司法局沙湾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陈某的矫正过程中,司法所了解到,陈某刚出生不久的女儿患有先天性眼疾,他奔赴各处求医治疗未果,且因此欠下巨额外债。陈某的妻子也因经济问题与陈某协议离婚,陈某取得女儿抚养权后净身出户。但不久陈某的妻子反悔,未经陈某同意将女儿抱走返回河南娘家躲避陈某,让娘家人出面,以此要挟陈某出钱偿还因女儿治病欠下娘家的债务。经济困难的巨大压力和家庭矛盾的激化致使陈某心力交瘁无心矫正,一心只想奔赴河南寻回女儿。司法所就针对陈某生活、经济上的困难和回归社会过程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对其开展教育帮扶,帮助其重返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发挥司法所本职功能,协助陈某化解家庭矛盾 司法所一方面做好陈某思想工作,安抚陈某的情绪,多次对其谈话、加强联系频率,确保陈某不在矫正期内做出过激行为;另一方面,司法所劝导陈某用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援助介入,向法院申请减免陈某部分上诉费用,以法院判决的形式确认了陈某离婚协议的合法性;最后设法通过联系陈某前妻的家人,双方最终愿意接受调解坐下来和谈。 (二)帮教结合授人以渔,助力陈某走出困境 陈某的巨额经济债务就像带着一颗哑弹在身边,随时可能爆炸,若爆发后果不堪设想。司法所伸出帮扶之手,扮演起“拆弹专家”的角色。司法所得知陈某有开店的意愿,通过各方努力帮助陈某以超低的租金在畲乡小商品一条街申请了一个十平米的店铺,经营服装鞋帽生意。景宁县司法局也拿出上级特批的帮扶资金,给予陈某一万元作为店铺的启动资金,让陈某实现了心愿。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陈某的店铺自开业来月收入两千有余,解决了陈某的燃眉之急。陈某待店铺生意稳定之后,又将店铺交给家人打理。受此鼓励,如今陈某做起生意来顺风顺水,不仅在半垟承包了香菇代料生意,又借着县政府开发东坑镇的东风在深垟村办起了农家乐,曾经债务缠身、家庭矛盾尖锐、心理问题严重、愁容不展的陈某焕然一新,“炸弹”被一一拆除,如今的陈某不仅主动配合司法所做好自身的矫正工作,而且通过拼搏实现了自身的价值,相信陈某解矫后定能顺利回归社会。
【小结(或反思)】
景宁县司法局贯彻社区矫正创新的工作要求,建立社区矫正“帮、教、扶”一体化的理念,积极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两类特殊群体的管理工作,并着重在帮扶上狠下功夫,“严格管教、悉心帮扶”两手抓、两手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