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某日,如皋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甲公司23层的楼顶某孕妇欲轻生。公安、消防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该孕妇声称,希望甲公司今天结清工程款项。该区调委会了解情况后,立即派出一名经验丰富的女性调解员赶赴现场,与公安、消防一起劝导该女子。该女子情绪激动,调委会工作人员认真倾听其诉求,耐心劝说,现场联系工作人员与甲公司对接,甲公司承诺立即派专人前来处理该问题,最终该名孕妇情绪逐渐稳定,现场民警立即将其安全将其救下。 孕妇陈某挂靠乙防水有限公司,主要做防水工程 。2018年9月份陈某承接甲公司三个防水工程项目,三个工程的工人均是当月进场施工。一年多来陈某垫付了材料款、工人工资等。期间陈某与甲公司某地项目部经过多次商谈,已经敲定合同条款,约定好工程量、单价、支付方式、工程质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陈某从挂靠公司乙公司盖好章后,移交项目部送到甲公司总公司进行审核、盖章。但合同在到达甲公司后,工程预算部门发现合同约定的数量与工程实际数量、约定单价与市场单价不符,审核未能通过,期间双方多次沟通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合同几个月来没能签订,而项目部承诺的付款时间也到了。由于合同未能签订成功,付款受阻,陈某在垫付一年多的材料费和工人工资后,再无力垫付。眼看到了年底,面对连日来工人的催要工资,陈某顾不得有孕在身,铤而走险爬上甲公司楼顶,想要以死相逼。 陈某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帮助她维护合法权益。与此同时,甲公司工作人员也来到调委会,表示愿意通过调解,化解该工程款纠纷。
【调解过程】
调委会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在与双方沟通过程中发现,矛盾主要集中在单价认定和工程量的认定上。陈某坚持认为她所提交的量(62388平方米)是据实上报的,而甲公司预算部门的人不是专业做防水的,不够专业,计算有误;至于单价,陈某认为她的报价已经偏低,不可能再让步。而甲公司则认为单价双方相差不大,集团可以按照陈某的单价来处理,但面积相差5000多平方米,差距太大,需要进一步核实。关于结算时点,甲公司认为只要能够确认好面积,签订好合同后就可以按照程序进行拨付。 调解至此,双方矛盾的焦点就是工程施工的具体面积到底该如何确认。调解员充分利用如皋市作为建筑大市、建筑企业集聚的行业优势,协调第三方建筑公司的专业人员就设计图、施工图进行套取计量施工面积,同时请甲公司通知安徽项目部负责人立即返回如皋,将现场情况进行说明并参与到纠纷的解决中。 第二天,安排三家第三方公司的专业人员根据工程施工图和施工方编制的核算书进行了工程量的核算,三家第三方公司核定的平均数值为58435平米,该数据比陈某提交的面积要少近4000平米,比集团公司核算的面积要多1000多平米。针对差距,调解员向从项目部赶回的负责人进行了具体情况了解,项目负责人承认陈某提供的面积确实比实际面积偏大一点,主要是项目上考虑到由于陈某进场已经一年之久,材料费和工人工资都是由陈某垫付,应该考虑给陈某一部分财务费用,但因为集团与项目部在结算时是不可能同意给财务费用的,所以项目部默认陈某多报一部分工程量。 根据第三方公司核定的面积和项目部反应的现场情况,调解员首先与甲公司负责人和项目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明确指出项目部就是代表公司对外运营,对外所做的承诺代表了公司的行为,至于甲公司与项目部之间如有内部约定,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陈某。甲公司负责人和项目部负责人单独进行了沟通,最终决定同意按照陈某所报面积和单价进行结算,但要求扣除5%的质量保修金,质保金可在保修期满后进行结算。 在了解了甲公司的想法后,调解员遂与陈某单独进行沟通。陈某认为甲公司所说的按流程签合同、开发票再走报批程序是有意拖延时间,要求甲公司在两天内必须付清全部款项,且不同意暂扣质量保修金。调解员表示能够理解陈某面对农民工工资和材料商催款的压力,抚慰陈某要注意身体,照顾好胎儿;同时也向陈某宣传法律法规,剖析行业规则,委婉地指出了其过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引导其依法维权。在调解员的劝说下,陈某认识到自己的冲动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态度有所缓和,愿意稍作让步,同意按照行业规定,暂不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但是希望调委会能监督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后尽快支付其余工程款,便于其在春节前支付工人工资。
【调解结果】
经过两天一夜的调解,双方共同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按照既定条款签订《防水专业分包合同》,甲公司在收到陈某盖章的合同原件后签字盖章,并寄给陈某一份,陈某必须提供签订合同的各项手续(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工程款结算:经双方确认,三个工程总工程款合计212万元。付款方式:甲公司在收到陈某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将95%的工程款一次性支付给陈某提供的公司账户,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公司在30天内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3.本协议履行后,双方因工程合同签订和工程款支付引起的所有争议全部了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双方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签订了《建设工程防水专业分包合同》,陈某在合同签订后也开具发票并及时送交项目部,2020年1月,甲公司按期打款。至此,该纠纷圆满调解结束。
【案例点评】
本案涉及工程量大、时间跨度长,且作为建筑工程类的合同纠纷,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因此,在调解该类纠纷时,人民调解员首先要态度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其次,调解员既要有调解技巧也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在调解时尤其要注意沟通方式方法,灵活多变,特别要注意个性特征较突出对象的心理疏导和安抚,待情绪平稳后再进行有效的沟通,用专业能力来让当事人信服;第三,当双方对工程量的认定不能够达成一致时,及时借助第三方力量,通过第三方建筑公司公平公正的评估,既能获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又能帮助确认工程总量,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第四,在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坚持依法维权,决不能因一时冲动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第五,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进行民商事活动的过程中,均要秉持诚信、恪守承诺,才能更好地营造法治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