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聂某,男,1993年7月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张家港市。2018年8月29日,因犯诈骗罪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2018年9月17日,聂某到张家港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教育管理。 聂某嗜赌,曾被他人以“出千”方式诈骗,后伙同他人通过“出千”方式多次实施诈骗。聂某自认为也是受害者,对社区矫正有一定抵触情绪。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入矫后,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司法所为聂某建立了由司法所所长、社区民警、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村委会工作人员、聂某父亲等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协助对聂某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督促其按要求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为全面掌握聂某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了村委会、派出所等部门单位,详细了解聂某犯罪前后日常表现、家庭情况、经济来源、邻里关系等,并结合聂某犯罪情节及心理特点,为其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针对聂某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通过入矫宣告、组织集中教育学习等方式,要求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纠正以怨报怨的报复心理。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对聂某谈话教育,及时了解其思想变化,对其进行心理辅导,鼓励重树生活信心。三是组织聂某参加社区服务,鼓励其参与学雷锋等公益活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四是会同村委会、人社部门,帮助其就业,远离不良交友圈。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聂某入矫以后,司法所根据严管等级规范,要求其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两周书面汇报一次,定期报告其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严密掌握聂某思想变化和行为动向。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入矫初期,由于聂某情绪波动较大,对社区矫正存在抵触情绪,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司法所将其管理等级确定为严格管理。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根据聂某管理等级和入矫初期表现,司法所对其实施电子腕带和手机双定位,规定其活动范围,并设置定位边界,防止其越界违规。聂某在矫期间,严格遵守电子定位管理,没有出现违规行为。 (六)走访核实情况 入矫初期,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聂某家庭情况、经济情况、邻里关系及交友情况等进行了走访核实。定期走访其家庭、村委会、派出所等,多方面综合掌握聂某实际表现。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聂某从之初对社区矫正抵触,逐步转变,主动反省自身问题,充分认识到赌博的危害,并将精力转移到工作中,工作职位得到了提升,重新树立了生活信心。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的主要特点就是能够通过整合社会有效资源对服刑人员进行矫正,帮助其跨过心理障碍,适应新的工作生活。本案中,司法所找准教育管理切入点,对症下药,既严格管理约束,又有效整合资源,正向引导,纠正了聂某不劳而获、以怨报怨的错误观念和心理,帮助其重树自信,顺利融入社会,收到良好矫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