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唐某,男,1990年9月出生,大专文化,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启东市。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止。2017年10月20日,唐某到启东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教育管理。 唐某父母在家务农,妻子在本地工厂务工,有一刚出生的儿子,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唐某精通水电维修,但性格内向。唐某父亲是一名中共党员,唐某被判刑后其父便表示要断绝与其来往。法律的制裁和父亲的绝情令唐某极度绝望,认为自己被社会和家庭抛弃,自我封闭加剧,失去人生目标,得过且过。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通过走访,了解到唐某为人处世老实本分,本次犯罪系初犯,盗窃数额也较小,情节较轻。司法所针对性制定了矫正方案,确立了矫正工作重点:一是帮助唐某重建社会支持系统,让其打开心结,并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家人的伤害,正视过去、改过自新。二是帮助唐某就业,通过工作融入社会。三是对其加强法治教育,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明犯罪危害,不与不良人员接触。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利用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着重加强对唐某的认罪服法教育和知罪悔罪教育,以此来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同时对唐某进行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明确社区矫正义务,教育其珍惜非监禁服刑环境,增强身份意识、在矫意识,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平稳度过缓刑考验期。 (三)重建社会支持系统情况 唐某犯罪前在启东市某电信公司从事电缆安装工作。唐某父亲一直以为其老实本分,唐某犯罪让其父无法接受,一时言语过激。唐某判刑后失去工作,生活来源只能依靠其妻,思想极度消沉。司法所教育唐某作为一名丈夫和父亲,理应承担起对家庭的责任,并协同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提供就业信息,鼓励唐某拓展技能,通过就业来体现自身价值。同时,强化心理疏导,既引导唐某认识到自己犯罪对家人造成的心理伤害,又多次上门做唐某父亲沟通工作,父子关系逐渐缓和。社会支持系统的改善,让唐某渐渐修复心理创伤,更加积极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社区服务,并能主动参与社区服务前的准备工作,社区服务结束后还能主动整理劳动工具。在社区服务休息空隙,唐某也主动与他人交流,主动修理教育及服务场所损坏的电器。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由社区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亲属、社区干部、志愿者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各司其职,在唐某社区矫正期间,从监督管理、教育转化、亲情关怀等方面,帮助其提高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让其能正视过去、放眼未来,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教育矫正,唐某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能认罪悔罪,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在司法所的鼓励和家人的集资帮助下,唐某租了一家店面经营电器,在生意步入正轨后,还将电器安装、运输等工作介绍给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帮助他人就业。目前唐某已经顺利解矫,并积极回馈社会。

【小结(或反思)】

该案例中,根据唐某法律意识淡薄和自我否定的心理特点,社区矫正机构立足监管、教育、帮扶,因势利导,循序渐进,采用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作用,帮助其重建社会支持系统,鼓励其通过劳动实现自身价值,承担起应有的家庭和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教育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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