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89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连云港市海州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7月31日起至2019年1月30日止。2017年8月2日,张某到连云港市海州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日常教育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入矫后,司法所建立由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社区民警、社区志愿者、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司法专干、其家人等组成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对张某进行日常监督和帮教帮扶。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张某犯罪类型、家庭情况、性格特点、文化素养等,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矫正方案。根据矫正周期规划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疏导教育,以稳定思想,坚定信心,认清自身问题,改变不良情绪,调动张某自觉接受矫正的意识;第二阶段,强化法制教育,认识自己的行为特征和犯罪原因,加强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第三阶段,培养张某正确的人际交往观念,认识自我,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使张某学会理解、关心、帮助他人,关注张某的优点并予以正面评价,使他能积极矫正,对回归社会充满希望。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张某入矫后,司法所要求其每周电话汇报思想动态及活动情况,每两周到司法所进行书面汇报,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及社区服务,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时间都不少于八小时。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入矫初期,能够很好地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按要求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认罪悔罪态度端正、积极接受矫正,入矫三个月后转为普管。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张某性格特点、接受矫正情况,经常组织张某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让张某通过社区服务增加社会参与感,提升其自身对未来生活的信心与希望。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自入矫之日起,司法所要求张某24小时随身携带定位手机,不得关机、停机。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一体化信息平台上对其进行定位核查,实时了解其活动范围,做好日常监管,入矫以来,张某无违规。 (六)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入户走访,通过社区、邻居、家属等了解张某在社区中的表现。张某思想稳定,家庭和睦,且在社区服刑期间已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在家人的陪伴下,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关心下,对生活充满了希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张某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及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学习笔记书写工整,成为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的榜样。通过社区矫正,张某下定决心痛改前非,坚定重新做人信念。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按时汇报思想,及时参加集中教育与公益劳动,加强监督管理,未发现张某违规情况。同时善于发现社区服刑人员的“痛点”,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使社区服刑人员走上新生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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