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2018年5月11日4时20分报称:2018年5月11日2时53分许,在XX县XX交叉路口(XX线917KM+500M)路段,发生交通肇事致(邓某、男、77岁)躯体、胸腹部内脏崩裂破碎当场死亡。 现因案件处理等需要,由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委托上高威正司法鉴定中心,要求对邓某进行尸表检查。
【鉴定过程】
检验方法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GA 268-2009)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尸表检验 1.一般情况:男性尸体,尸体仰卧于路面上,尸长约170 cm,发育正常,体态中等,营养中等。上身外穿蓝工作衣,内为黑色羽绒背心;下身外穿蓝色长裤,衣裤被撕脱破烂脱离躯体,胸腹背臀部及四肢皮肤外露,一双黄色塑料鞋散落路面上。 2.头颈部:头发黑白色,顶部发长1.0cm,双眼睑闭合,双瞳孔散大,直径均为0.6厘米。双侧球睑结膜苍白。右耳内见血性分泌物,口鼻腔内有血性分泌物,头左前额头皮下见一3cm挫裂伤口,右颜面部见广泛性挫裂伤,右下颌见一4.0×2.0cm挫裂创口,创口有大量凝血,伴见血迹附着,颅骨未触及明显骨折。整个头颅从颈项部基本离断、仅存颈项部皮肤组织残存,颈项组织脱外露,散落路面上。 3.胸腹腰背部:胸腹部塌陷、空虚,仅存皮肤组织残存,胸腹腔内心肺肝脾肠等脏器挫碎裂大部分脱出胸腹腔外,散落路面上。 4.四肢部:双上臂从肩关节处完全离断、双足离断、皮肤组织、肌肉、骨质挫碎裂,脱离躯体散落于路面上。 5.肛门、会阴部:皮肤组织、肌肉、挫碎裂。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委托方提供的案情、现场及本中心对尸表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1.基于尸表检查所见,被鉴定人邓某存在右耳内见血性分泌物,口鼻腔内有血性分泌物,头左前额头皮下见一3cm挫裂伤口,右颜面部见广泛性挫裂伤,右下颌见一4.0×2.0cm挫裂创口,创口有大量凝血,伴见血迹附着,颅骨未触及明显骨折。整个头颅从颈项部基本离断、仅存颈项部皮肤组织残存,颈项组织脱外露。胸腹部塌陷、空虚,仅存皮肤组织残存,胸腹腔内心肺肝脾肠等脏器挫碎裂大部分脱出胸腹腔外。双上臂从肩关节处完全离断、双足离断、皮肤组织、肌肉、骨质挫碎裂,脱离躯体散落于路面上。这种巨大暴力的损伤特征,结合案情及现场等情况,分析符合因交通事故碰撞辗压作用致颅脑损伤、躯体、胸腹部内脏破碎而死亡。 2. 根据尸表检查所见,被鉴定人邓某所受损伤主要集中头面部、躯体、胸腹部内脏破碎,上述损伤具有巨大暴力的损伤特征,结合案情及现场,分析符合(交通工具)撞击和碾压等作用所形成。
【鉴定意见】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邓某分析符合因交通事故碰撞辗压作用致颅脑损伤、躯体、胸腹部内脏破碎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