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女,1976年6月生,户籍地为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居住地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2017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2018年2月23日止。2017年3月3日,李某到崇川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教育。 李某老家在徐州农村,丈夫是冷冻货车司机,五年前随丈夫到南通打工,有两个孩子,女儿上初二,儿子尚未入学。2016年底夫妻二人偷配冷冻货柜钥匙,盗窃冷冻食品,构成共同犯罪,丈夫被投送监狱服刑,李某被判处缓刑。2017年2月李某与丈夫离婚,双方在徐州购买的住房归李某所有,银行贷款由李某偿还,女儿由李某抚养,儿子由丈夫抚养,但因丈夫入狱,儿子实际也由李某抚养。入矫后,李某整天愁眉苦脸,情绪低落。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李某文化水平低,入矫前主要替人缝补衣物。入矫后因要独立抚养两个孩子,支付房租,同时还要偿还每月两千余元的房屋贷款,生活压力较大。司法所针对实际情况,安排李某参加了家政、缝纫、网络销售等培训课程。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因有两个孩子需要照顾,李某不能从事过于繁重的岗位工作,经多次谈话,司法所帮助李某进行了职业定位。一是扩大李某缝补衣物的业务范围,帮助其租了一间20余平方米的小区车库从事缝纫加工;二是鼓励李某参加某企业送餐员的报名,下载安装应用软件并教会其使用;三是建议李某增加水果销售业务。 (三)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司法所把李某列为困难家庭和特殊人群重点帮扶对象,根据相关政策,联系社区、街道、区司法局等帮其办理临时生活救助,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物品。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李某入矫后,司法所为其建立了专门的矫正小组,制定了以心理辅导、教育矫治和助困解难为重点的矫正方案。一是以“敢于担当”为主题,教育其正确面对所犯罪行;二是以“贫贱不能移”为主题,教育其必须通过双手创造财富;三是以“阳光总在风雨后” 为主题,教育其以积极的态度改造自己。通过入情入理的帮教,帮助李某逐渐打开了心扉。 (五)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走访中了解到,下午放学时段是送餐高峰,李某儿子放学后无人照顾。通过协调,李某可以免费把儿子托付给社区的“放学来吧”照管,待送餐完毕后再接回家中,同时,李某也利用业余时间到“放学来吧”从事志愿服务。通过共同努力,李某送餐业务越来越好,每月能有5000余元收入。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李某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顺利融入了社会,对社会有了极大的认同感,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也有了正确的认识。李某主动加入“江海志愿服务”队,到社区志愿服务。 2018年2月,李某结束了缓刑考验期,顺利解矫。宣告时,其对工作人员说:“我犯了罪,你们却把我当亲人,处处替我着想,帮我解决了那么多的困难。我父母去世早,曾经的公婆家也没人帮我,除了两个孩子,我没有亲人。现在你们就是我的亲人,我以后一定不会再干违法犯罪的事,一定做一个好妈妈、好公民,给儿女一个交代。”
【小结(或反思)】
司法所通过正面教育,端正认识;真心沟通,倾情帮扶;人性关怀,助人自助,通过“三步曲”依法依政策帮扶,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了生活的困境,成为一名用双手创造自己美好生活的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