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对盗窃罪社区矫正对象汪某依法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汪某,男,1986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2020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2017年4月7日,汪某到余江区司法局报到并办理入矫手续,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管。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开展走访排查 执行地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汪某后,积极开展实地走访排查,进行面对面谈心谈话,发现其没有收入来源,文化水平较低,又缺乏一定的生活技能。为此,司法所将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作为教育帮扶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社区矫正对象技能培训班,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创业知识培训。 (二)落实帮扶措施 协调民政部门,为社区矫正对象汪某办理低保,协调人保部门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对象汪某在生活、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帮扶措施落地见效。同时为社区矫正对象汪某成立帮教小组,鉴于其家庭生活困难,余江区司法局定期提供大米和油等生活物资,鼓励社区矫正对象汪某积极改造,早日顺利回归社会。

【案例注解】

本案中,社区矫正对象汪某无生活来源、文化水平低下,具有弱势性、危险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其遭遇的困难和问题若得不到妥善解决,很有可能产生重新犯罪的动机。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并提供物质救助,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汪某改造信心,一定程度上缓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后顾之忧,对于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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