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男,1988年12月9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某镇某村。2019年7月17日被正镶白旗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缓刑考验自2019年7月17日到2019年11月16日止。2019年7月17日,李某到正镶白旗司法局报到,由辖区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因李某是辖区司法所首名聋哑社区矫正对象,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在接到李某缓刑的法律文书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制定了特色矫正方案。采取尊重、接纳、平等的方式,与其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通过其母亲间接打通“交流障碍”关。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针对李某的特殊情况,不要求其进行每周进行电话报告,而是改为每月当面到司法所报告2次,每天在手机上签到两次并24小时开通手机定位监测,建立无形电子监管区域。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半月上门走访,详细掌握其日常生活及思想情况,体现人性化管理,做到监督无缝隙。 (三)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工作人员通过简单的手语来与其进行交流和沟通,并将懂得他手语的母亲作为监督人,争取家人的积极配合,让其为李某的社区矫正创造良好的家庭和亲情气氛。通过从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李某的思想动态情况,疏导其情绪。帮助其调整犯罪认知,重新审视自己的犯罪行为。司法所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社会工作者对李某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干预等,逐步建立起对生活的向往。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通过观看视频的方式,司法所积极组织矫正小组成员参加简单的手语培训,便于和李某交流沟通,对其有效实施矫正教育,确保特殊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工作顺利的开展。 (五)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所干警在走访时,通过与李某的手语交流并结合其母的述说得知,李某的父亲早年病逝,他妻子抛家弃子多年,现在有一个女儿与他一起生活,李某本人又是文盲聋哑人,家庭经济状况极差,现急于找一份工作。得知李某以前干过摩托修理工作,本人也愿意干这行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干部,跑遍了镇上的摩托修理店,最后在某摩托车修理店为李某找了份工作,每月工资暂定2500元,试用期结束后继续增加工资,并免费提供住处。李某对这份工作也非常满意。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目前,李某已经开始在摩托车行上班。通过打工,养家糊口,也提高了其对生活的信心。在社区矫正期间,按时手机报告,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未出现脱管漏管情况。李某的生活已重新步入正轨。
【小结(或反思)】
对特殊社区矫正对象,在日常监督管理、社会适应性帮扶中,应有针对性地创新管理办法,投入真情,给予其最大的关爱。善矫者,矫人心。一直以来,司法所干警用爱心和耐心在社区矫正对象心里播种一粒粒健康向上的种子,引导他们顺利度过“困难期”,重回人生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