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马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马某,男,1978年4月出生,文盲,宁夏西吉县兴隆镇人。2015年7月4日因强奸罪被西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马某出生在大山深处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年幼时家境贫寒,父亲过世的较早,母亲没文化且身体不好,在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情况下,靠乞讨要饭将兄妹三抚养成人,马某作为家中独子,小学上了两年便辍学去清真寺念经去了,缺失了成长中应有的教育,致使其在贫困的单亲家庭中产生了较为孤僻的性格,随着年龄的成长,逐渐养成了无人能管、无人敢管、专横跋扈、为所欲为的恶习。 (2)社会经历:马某从小辍学后,在清真寺念经也没有坚持多长时间便混迹于社会,与村子里的一些不良青年结交,整日游手好闲,不思进取,平常以打零工为生计,挣得工资几天就挥霍一空,破罐子破摔,过一天算一天。母亲实在看不下去了,为马某娶了其表妹(有精神病史),近亲结婚生下的女儿在智力上发育缓慢,已经10岁了,还在读小学一年级。 2.入监改造表现 马某于2016年4月6日由宁夏入监教育中心分流至固原监狱。入监后自由散漫,不服管教,不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脾气暴躁。监区警察多次对其谈话教育,教育矫治初期无明显转变。 (1)法律观念淡薄 马某由于小学尚未结业,文化程度低,且在青少年时期混迹于社会,受到不良影响程度较深,入监之前在村子里面横行乡里,无人敢管,对法律的认知度几乎为零,对法律的威严漠然视之,置若罔闻,心中无法无天,脑海中“唯我”意识极强。 (2)家庭原因 马某自小在一个极度贫寒的家庭中长大,从小又缺乏父爱,文化教育和家庭教育严重缺失,母亲靠着东家讨饭,西家借粮的方式将马某姐弟三人拉扯成人,马某的内心时常有一种命运为何对他如此不公的思想。因为极度的贫穷,加之马某不思进取又无一技之长,讨不到老婆,母亲也是在万般无奈下为马某讨了精神失常的表妹。不同于常人的婚姻,让马某的内心阴暗彻底的爆发,马某在婚后多次强奸同村上小学的小女孩,被捕入狱。 (3)自身原因 马某性格偏执,脾气暴躁,总感觉心中压抑,想在这个群体中找事、闹事,觉得这样才能找到自己的存在感。在服刑期间,通过监区警察的观察,马某对自己的将来没有一点想法,也没有一点盼头。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危险性评估结果为:马某好独身,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对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生性多疑,容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马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一直认为自己是一个被社会抛弃的人,活在人世间就是一个“多余”。 (2)性格因素:由于马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正确认知观念,脾气暴燥,常常无端发火,时常感到意志消沉,悲观失望,整天无所事事,怨天忧人,总觉得自己不如别人,承受不起挫折或失败。 (3)心理因素:马某性格属于倔强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常因因琐碎小事而耿耿于怀,甚至与人争吵,拳脚相加,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对于别人善意的批评和劝告拒不接受,逆反心理强,待人接物时对立情绪严重。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马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警察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马某尽快放下思想包袱,放弃抗改念头,早日悔罪反省,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亲情帮教牵线搭桥,抚平马某内心深处的创伤。一是充分运用亲情短信和电话平台,每月主动向母亲发一次短信,打一次电话,汇报改造效果,关心母亲身体和生活情况。二是每次监区或监狱组织的亲情帮教活动中,监区警察主动联系马某母亲来到固原监狱与其座谈,使其在与母亲面对面的交流中感受母亲的慈爱和拉扯马某小孩的那份辛劳,悔悟自己的无知与不该。三是由教育与劳动改造科牵头,联合监区警察通过“大走访”活动,为马某的家庭提供帮扶,组织警官将家中闲置的小孩用品捐赠给马某的小孩,为期一年不间断的帮扶各类物品,并将帮扶马某家人录制的现场视频播放给马某观看。通过血浓于水的亲情感化,使马某尘封冰冻的心灵逐渐透进了一缕阳光,慢慢地明亮起来,柔软起来了。 (2)加强个别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牢固的身份意识。教育引导马某要有良好的行为养成,时刻将监规纪律放在首位,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意识,将良好的行为养成体现在日常改造之中,自觉抵制不良习气。监区警察除了定期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外,还制定了马某的“普法计划”,规定马某每周学习各种法律法规两次,每次半小时,为期三个月,使其对刑法、监狱法等法律有了一个直观的了解,对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和感知,促使马某走出思想误区,逐步悔罪反省,回归正途。 (3)鼓励积极参与监区的各类文化活动,培育良好的兴趣爱好。动员一切能让马某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使其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去,在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改变其偏执倔强、暴躁易怒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引导马某与其他罪犯正常沟通,在生活检讨会、小组自查会等场合鼓励其积极发言,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推荐提供个人励志成才的书籍,使其阅读并写出读后感或心得,每月一篇, (4)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塑造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一方面对马某的劳动、生活、学习严格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进行管理,同时在个别谈话教育中帮助其认识到:犯了罪就要受到惩罚,“罪”“责”“刑”三者互为一体,法律的威严神圣不可侵犯。其次心中要常怀善念,生活才能有意义,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人生才会有价值。要勇于发现和承认自身错误,要从思想上端正态度、牢记身份意识,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通过监区警察耐心细致的教育,逐渐唤醒了沉睡在马某身心中那一颗充满希望和信心的灵魂。 (5)心理矫治和危险性评估加注改造动力。在马某改造教育过程中,容易出现心理压抑、情绪急躁、行为反常等心理问题。为稳定马某的思想情绪、缓解心理压力、调协心理不适,监区的心理咨询师不断进行个性化和针对性的心理矫治,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根据心理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警察两年的教育矫治,马某的改造表现越来越好,悔罪意识和自我反省意识越来越明显,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并能主动制定个人劳动、学习计划,规划自己将来的生活道路,通过亲情帮教与家人的亲情关系更加紧密,与其他罪犯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马某的行为养成也变得越来越有规矩。马某于2018年1月经宁夏固原监狱呈报,由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 这个案例带给我们的启发是: 1、罪犯的教育改造不是只有生硬的惩罚或空洞的讲道理、谈政策,必须运用春风化雨般的各种教育矫治方式去打开罪犯内心中那个抵触改造的心结。 2、教育罪犯就是要去帮助他们更清楚地看待问题,进一步做出理智的选择,这样的教育方式,罪犯才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变起来也才更快。 3、个别教育和亲情帮教较之罪犯教育改造的多种方法,是效果较为明显的方法之一,情动于衷,才能行现于外。 4、“病”由心生,必须走进罪犯的内心世界,换位思考,才能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了解罪犯的“难言之隐”,摸清抗改的缘由和使其积极改造的关键,方能对症下药,产生有效的改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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