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上诉人马某某原系某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协警,主要负责信息采集录入、上传维护和文字处理等辅助工作。他工作积极,有上进心,深受领导同事的器重。 2015年10月,马某某与朋友候某聊天时,侯某问及马某某“有吸毒史的人如何报考驾照”?马某某告知:“需要3年尿检报告,且吸毒信息在公安系统均有记录”。侯某得知后,便请马某某帮忙为其有吸毒案底的朋友删除吸毒信息。马某某虽多次推脱但最终未能拒绝,遂利用职务之便登陆公安机关相关系统修改并删除侯某朋友信息。后候某给马某某4000元“答谢费”。面对金钱的诱惑,马某某未能坚守原则,从此走上不归之路。2016年1月至9月,马某某与另3名同事分工合作,先后为6名吸毒人员删除吸毒信息,马某某非法收受财物49500元。马某某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删除吸毒信息,不仅造成公安机关的安全管控信息缺失,同时,其同案犯还在微信上散布、传播“公安内部能够删除吸毒信息”等言论,严重破坏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依法审理,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2017)宁0205刑初140号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刑期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宣判后,马某某以量刑过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因马某某未聘请辩护律师,遂通知石嘴山市法援中心为其指派法援律师。石嘴山市法援中心接到《指定辩护通知书》后,立即指派宁夏颐升律师事务所杨丽萍律师为其辩护。2018年2月8日,辩护律师会见上诉人马某某,全面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就定罪、量刑等问题给马某某进行解答。辩护律师还分别与承办案件检察官、主审法官进行有效沟通,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见。庭审中,辩护律师据理力争,根据案件事实质证举证,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并提出:一是被告人马某某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缴纳罚金、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应予以从轻减轻处罚;二是马某某系初犯,过往表现较好,在单位多次受到表彰,应酌情从轻减轻处罚;三是一审对马某某量刑过重,未能体现我国认罪悔罪从轻处罚的刑事政策,应予以纠正。最终,二审法院基本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当庭宣判马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全部缴纳)。 2018年3月20日,辩护律师又前往石嘴山市看守所再次会见上诉人马某某,对其进行事后回访和判后答疑。马某某对改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判决非常满意,表示不再上诉,并对法援律师专业的实务水平和尽心履职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更对国家实施法律援助的惠民好政策心存感激。
【案件点评】
2018年,宁夏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石嘴山市系两个试点地区之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尊重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本案系职务犯罪,原审判决量刑时未考量被告人积极退赃、缴纳罚金、认罪悔罪等情节,客观上讲存在量刑过重。二审时,法律援助律师充分发表辩护意见,质证举证,极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让被告人罪与罚相适应,并从中得到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更好地诠释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重要意义,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