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赵某某,男,1963年3月20日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密云区。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1月23日被送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服刑。 罪犯赵某某由于无明显诱因出现左胸部间断疼痛伴憋气,遂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医院就诊,经检查考虑左肺占位,恶性不除外,于2016年8月25日转诊入住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经检查初步确诊为:双肺恶性肿瘤。
【案件办理过程】
按照规定,监狱及时约谈赵某某之妻王某某告知病情,王某某获知赵某某病情后,表示愿意担任罪犯赵某某的具保人,并向监狱递交了保外就医的书面申请。监狱随即向清河分局医院提请对罪犯赵某某进行病残鉴定。2016年9月25日,清河分局医院鉴定罪犯赵某某的病情为:1、双肺恶性肿瘤(小细胞癌?);2、左侧胸腔积液;3、左肺上叶肺不张;4、右眼PHACO术后”。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之规定,同意保外就医。 2016年9月14日,经主管警察提名、监区长同意提交监区全体警察会议研究罪犯赵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主管警察汇报了赵某某遵规守纪、执行刑期等情况,监区长及其他警察分别发表意见,认为罪犯赵某某在服刑和住院治疗期间,能够遵守监规,服从管理,未发现违纪行为,且罪犯赵某某病情危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提议对罪犯赵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监区评议会后将《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意见书》等材料报刑罚执行科审查,经审查并报请主管副监狱长同意,提请清河分局协调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对该犯病情予以鉴定。2016年9月27日,监狱致函密云区司法局,委托对方对该犯居住地进行核实、调查罪犯赵某某对其所居住社区的影响。2016年9月29日,监狱派警察与驻监检察室工作人员联合对具保人情况进行了调查,罪犯赵某某之妻王某某同意接收并照顾该犯,密云区司法局核实居住地情况属实,当地居民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均证实王某某符合具保人条件。因2016年10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施行,10月17日,潮白监狱再次向当地司法局致函,补充了相关材料。10月20日,潮白监狱警察再次进行社会调查。当地司法局于10月24日出具材料证实居住地情况属实,罪犯赵某某如暂予监外执行对当地影响较小。当日,经监狱审查认为王某某符合保证人条件,同意王某某为罪犯赵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保证人。 2016年10月8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反馈鉴定罪犯赵某某的病情为:左肺腺癌T4N0-1M1;双肺多发转移瘤;左侧胸腔积液;左肺上叶肺不张;右眼PHACO术后。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之条款,且短期内有生命危险,建议保外就医。 2016年10月25日,潮白监狱四监区依据《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再次召开由全体警察参加的罪犯赵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评议会。经监区全体警察研究,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并决定提出对罪犯赵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当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一致同意对罪犯赵某某建议暂予监外执行。 2016年10月25日监狱召开暂予监外执行审议会,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会议,对罪犯赵某某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审议。监区、监狱医务所、刑罚执行科将罪犯赵某某情况作了详细汇报,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在办理罪犯赵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医院鉴定过程及监狱审核工作程序符合法律和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的规定,列席会议的检察官对审议结果没有异议。经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认为,该犯所患病情严重,且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暂予监外执行后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提议对罪犯赵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因该犯病情严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依据规定未进行公示,并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送驻监检察室。在征求检察院无异议后,当日,监狱召开监狱长办公会议,经审议,一致同意对罪犯赵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会后监狱将《关于对罪犯赵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请示》附《市局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一览表》连同案卷材料呈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2016年10月25日,经清河分局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监狱意见,提请分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当日,经分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一致同意向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提请对罪犯赵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并将书面意见抄送清河人民检察院。
【案件办理结果】
2016年10月28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批准罪犯赵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狱及时与密云区司法局沟通,商定交接事宜。10月29日,监狱与密云区司法局及罪犯赵某某的具保人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住院部办理罪犯赵某某离监交接手续。随后,监狱分别派警察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分别送达至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人口管理处等部门。(2017年6月28日罪犯赵某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病医治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