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况某患精神病多年,其赖以生存的丈夫发生交通事故,为顺利进行交通事故理赔,故江西某某律师事务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况某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鉴定过程】
检验方法:《阅卷方法(自编)》《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1)》。 1.江西省某某医院病历(住院号:18852)摘录:况某“渐起复发乱语,骂人,独自发笑,发作性病程,总病程3年”于1999年12月08日入院。精神检查:意识无障碍,存幻视、关系、被害妄想,情感不协调,无自知力。入院后给予氯氮平、氯丙嗪治疗。住院34天出院,出院诊断:未定型精神分裂症。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09月17日颁发的残疾人证(证号:36222919820308042063)记载:况某为精神残疾人。 3.被鉴定人况某所在某某县某某镇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书证材料摘录:况某为我社区精神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无劳动能力,无自理能力。 4.被鉴定人况某的邻居况某某的书证材料摘录:况某很小就患有精神分裂症,曾在某某精神病院、某某惠康精神医院多次治疗都没有好转。近年来愈发严重,经常半夜出走,在村里到处乱跑,还有时打骂人家,生活不知自理,吵得邻里都不得安宁。经常一人喃喃自语,忽哭忽笑,胡言乱语。 5.被鉴定人况某的哥哥况某某的书证材料摘录:况某十岁时经常自言自语,骂人,大笑,扔家里的东西,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病情时好时坏,况某结婚后无法独立照看小孩子,很多时候孩子和她吃住都和我们一起。 (二)鉴定检查 1.精神检查:被鉴定人况某意识清楚,着装邋遢,由家属陪同步入检查室,难安静落座。接触被动,交谈欠合作,询问一般情况,能够简单介绍。询问得过什么病吗?否认自己有精神病,否认自己住院、吃药等。询问其丈夫,不知道丈夫出了车祸,认为丈夫在家中。问:“为何不去老公家生活?”答:“不去,我与他没有任何关系。”告之其丈夫出了车祸,显得无所谓,面带微笑。问:“村里的人对你好吗?”答:“我不管别人的事。”问:“你为何骂人?”则称“他们欺负我,欺负了我几十年。”问:“是谁欺负你?”则不语,不停的想往外走,显得不耐烦,自语、自笑,自语内容听不清。问:“你如何生活?”称“在哥哥家。”问:“平时在家做什么 事?”答:“晒衣服,做饭。”问:“你会做饭吗?”则不语。记忆、智能尚可,存思维散漫,情感淡漠,意志减退,无自知力。 2.体格检查:神志清楚,心肺无异常。 3.辅助检查:心电图:正常。脑电图及脑地形图:正常。
【分析说明】
评定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江西省法医临床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指引(赣司鉴协会字[2019]6号)》。 根据材料及检查情况,鉴定机构认为: 1.江西省某某医院病历反映:况某“渐起复发乱语,骂人,独自发笑,发作性病程,总病程3年”于1999年12月08日入院。精神检查:意识无障碍,存幻视、关系、被害妄想,情感不协调,无自知力。住院34天出院,出院诊断:未定型精神分裂症。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09月17日颁发的残疾人证反映:况某为精神残疾人。 3.被鉴定人况某所在居委会、邻居及家属反映:况有精神疾病,曾在宜春、宜丰精神病院住院治疗,但均没有好转。发病时经常一人自语,自笑,到处乱跑,打骂他人等,日常生活无法自理。说明被鉴定人况的社会功能已严重受损。 4.精神检查:意识清楚,着装邋遢,接触被动,交谈欠合作,不停想往外走,显得不耐烦,自语、自笑,对自语内容听不清。记忆、智能尚可,存思维散漫,情感淡漠,意志减退,无自知力。 综上所述,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诊断被鉴定人况某某目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参照《江西省法医临床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指引(赣司鉴协会字[2019]6号)》,评定被鉴定人况某无劳动能力。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况某目前患有:精神分裂症。 2.被鉴定人况某无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