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某,男,1971年出生,高中文化,已婚,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2018年11月27日,因危险驾驶罪被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矫正期限为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2月10日。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在张某某入矫以后,司法所通过审前调查掌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的工作重点,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张某某所犯行为危险驾驶罪,且为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其犯罪原因主要为缺乏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尤其是对道路交通法学习的不够,对自己的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司法所确定了对张某某加强法律知识特别是道路交通法的学习,且组织其观看关于交通事故的短片,让其充分认识到违反道路交通规定对他人、对自己、对社会的危害,避免心存侥幸,彻底杜绝违法犯罪行为。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在接收张某某后,组织对其进行入矫宣告,告知其在接受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让张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认清身份、端正态度、严格按照管理规定配合司法所监督管理。司法所每月都会组织集中教育,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婚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张某某的法律知识,使张某某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在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每月都会组织张某某参加公益劳动和社区服务,比如帮助铲除楼道里、电线杆上的小广告,参加维护交通秩序,打扫社区居委会及居民楼道内的卫生,在集中教育的场所清扫室内卫生。通过这种公益劳动让张某感受到了劳动的光荣。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定期联系南昌市静心社工作人员对张某某进行心理测试,并根据测评结果和张某某的表现情况来发现张某某的心理问题,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压力,消除思想障碍。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建立起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干部、志愿者、社区矫正人员家属为一体的矫正小组,对张某某实施全方位的教育矫正。并通过手机定位、监管人反馈、日常报到、社区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准确掌握张某某的思想动态和具体表现。并将考核结果告知张某某,使张某某在后期的日常监管中更能不断的进行自我改造。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所经常与检察院、派出所、消防局、禁毒办、静心社一起举办活动,有计划的对张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和公民道德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修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张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现张某某现已正常解矫,工作人员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张某某现在家庭关系和谐,生活逐渐步入正轨。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中,因危险驾驶罪给张某某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给家庭造成巨大伤害,经济上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失。因此司法所在接收到张某某后就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组织其观看有关交通安全的短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心理测评,进行心理疏导,让其恢复健康心理,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尽快融入社会,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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