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22日,殷某某(男,57岁)因在施工时砸伤左脚,致左足重度挤压伤 ,左足第1、2、3、4、5跖骨骨折,第1跖跗关节脱位,左足血管神经肌腱断裂伤,左足背大面积皮肤软组织挫裂撕脱伤。为解决赔偿问题,法院委托我所对殷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9年5月22日至6月19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左足挤压伤后疼痛、出血约1小时。专科情况:左足畸形、左足、活动障碍,足背中段以远大面积皮肤软组织逆行撕脱,创缘不整,撕脱皮肤挫伤严重,皮色暗紫,血运差感觉麻木,皮温凉,创内趾伸肌腱挫断外露,骨折外露,各足趾末梢皮色暗紫,皮温凉,创口污染出血。 住院经过:患者入院后给予相关检查,行“左足清创+骨折复位内固定+血管神经肌腱探查修复+软组织回植术”,术中见:左足畸形、肿胀、活动障碍,足背中段以远大面积皮肤软组织逆行撕脱,创缘不整,撕脱皮肤挫伤严重,皮色暗紫,血运差感觉麻木,皮温凉,创内足内在肌断裂,趾伸肌腱部分挫断外露,第1-5跖骨骨折,第1跖跗关节脱位,足背动脉断裂,各足趾末梢皮色暗紫,皮温凉,创口污染出血;术后左足末梢血运差,皮温低,坏死可能大,于2019年05月26日行“左足中段以远残端修整术”,术中于足中段处截除离断足体,保留足底活性皮肤组织;并于2019年06月09日行“左足清创+取皮植皮术”,目前创口愈合好,植皮成活。 出院诊断:左足重度挤压伤 1.左足第1、2、3、4、5跖骨骨折,第1跖跗关节脱位 2.左足血管神经肌腱断裂伤 3.左足背大面积皮肤软组织挫裂撕脱伤。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依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学检验。 2.体格检查 神清,精神可,跛行步入检查室,问答切题,查体合作。左足第1-5跖骨基底部以远缺失,第1-5趾骨及大部分跖骨缺如,残端愈合可,皮温低,压痛(+);左小腿中段后侧见一条状疤痕,长11.5cm,愈合良好;左踝关节活动良好。 3. 阅片所见: 1、审阅2019年05月22日X片示:左足毁损伤,左足第1-5跖骨基底部离断骨折,断端完全分离,左足第1跖跗关节脱位。 2、审阅2019年05月25日X片示:左足第1-5跖骨离断骨折内固定术后,见克氏针在位,断端骨折线清晰。 3、审阅2019年06月19日X片及2020年03月05日X片示:左足第1-5跖骨基底部以远离断伤离断术后,左足第1-5跖骨基底部以远缺失(近端残余部分均<1/3)。
【分析说明】
根据送检的鉴定资料记载,被鉴定人殷某某于2019年05月22日在施工时砸伤左脚致左足重度挤压伤,左足第1、2、3、4、5跖骨骨折,第1跖跗关节脱位,左足血管神经肌腱断裂伤,左足背大面积皮肤软组织挫裂撕脱伤,入院行“左足清创+骨折复位内固定+血管神经肌腱探查修复+软组织回植术”、“左足中段以远残端修整术”治疗,术中截除离断足体,后行“左足清创+取皮植皮术”等治疗。现伤后已九个月余,临床体征基本稳定。 根据病历资料记载、体格检查及阅片所见,被鉴定人殷某某左足重度挤压毁损伤,左足第1、2、3、4、5跖骨骨折,第1跖跗关节脱位,左足血管神经肌腱断裂伤,左足背大面积皮肤软组织挫裂撕脱伤等,经内固定、截除等多次手术治疗后,目前遗留左足第1-5跖骨基底部以远缺失,近端残留部分均小于1/3,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C.8.1图C-2之规定,经测算其足功能丧失分值达75分,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7.6.7款之规定,被鉴定人殷某某足功能丧失分值达75分应评定为人体损伤七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殷某某足功能丧失分值达75分构成人体损伤七级伤残。 术前摄片术后摄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