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在先使用保全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的一天,赣州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技术负责人熊先生向江西省赣州市赣南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经了解,赣州某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制造及销售有色金属化学制品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自主研发有四项生产技术,并已应用于公司产品生产中,考虑到专利申请的周期较长,为预防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熊先生受公司的委托来寻求公证的帮助,希望公证处能对公司的四项生产技术在先使用的证据进行固定,预防专利技术被他人抢先申请,从而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经办公证员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受理了该项公证。公证员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充分的保全证据公证告知和沟通后,确定了公证保全证据方案。公证员先对该公司生产线的运行工作情况以及所生产出的半成品和成品现状通过录像和拍照方式进行保全,然后对申请人公司提供的关于四项生产技术的文字描述、图片及相关参数设置等详细叙述说明的WORD文档进行了调取及光盘刻录,为防止技术秘密泄露,公证人员现场将光盘贴上封签进行封存,将此文档作为文件资料进行保全。最后,公证处及时为申请人公司出具了公证书。企业注重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这类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可积极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 近年来,国家对于知识产权日益重视,企业也更加注重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权益的保护,公证机构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知识产权综合法律服务。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赣虔市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赣州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A,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熊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赣州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熊某某于二○一八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称,公司自主研发有四项生产技术,并已应用于公司产品生产中,为保存证据资料、预防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需要,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甲、公证人员乙,拍摄人员丙于二○一八年XX月XX日上午来到位于赣州市某地的赣州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公证人员先对拍摄设备进行了清洁性检查,拍摄设备内存卡中无此次公证相关内容。在公证员甲、公证人员乙的监督下,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熊某某带领指引,摄像人员丙对该公司生产线的运行工作情况以及所生产出的半成品和成品现状分别进行录像和拍照。 上述拍摄工作结束后,上述人员一同来到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在一间标牌显示为“总经理”办公室内,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该办公室的台式电脑上进行了如下操作: 1、进入D盘,点开名为“新建文件夹”的文件夹,浏览查看了该文件夹内的四个word文档内容(有关四项生产技术的文字描述、图片及相关参数设置等详细叙述说明); 2、点击该电脑上的“ones”刻录软件,将上述四个文档内容刻录至光盘(共一式三份)。 光盘刻录完成后,公证员甲、公证人员乙将上述刻录光盘粘贴盖有公证处的封条进行了现场封存。拍摄人员丙对整个过程进行了拍摄。全部工作于当日11时45分结束。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系XXX现场拍摄后冲印所得,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附件袋内光盘中的视频文件系XXX现场摄像内容刻录所得,与现场相符;所附的封存光盘中(壹式叁张,申请人两张,我处留存壹张)的文件内容为现场调取、刻录所得,与申请人公司所保存的文件内容一致。 附件:1、照片(共计三十五张); 2、装有现场摄像光盘的附件袋; 3、word文档内容刻录光盘。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赣州市赣南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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