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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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24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经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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