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开发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 评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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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 开发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1月1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单行条例。

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开发保护条例》(1991年5月7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1年8月15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9年3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6月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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