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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 决定
(2024年12月31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鼓励、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升依法依规经营管理水平。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培育守法、诚信、廉洁的经营文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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