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徐州市贾汪区李某某和周某某是多年的邻居,双方关系一直都很好。后来,李某某在自家的院中开辟了一小块菜地,菜地紧挨着周某某家的后墙。李某某并不在这块地上种菜,只是每天一有时间就往菜地中浇水。周某某认为李某某总浇水阴到了自家的墙,时间长了自家的地基会下沉,于是找到李某某,让李某某不要再浇水了,李某某不同意。双方就此争执不休,还要大打出手,被邻居拦下。 贾汪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听说两家人发生争执后,及时介入纠纷,并派人赶到现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看到当事人双方气势汹汹的样子,首先对两家人进行安抚,缓解双方紧张气氛,并解释,往大了说现在是法治社会,往小了说我们要做一个知法懂法的人,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触犯法律,不侵犯他人利益,这样才能做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大家有事说事,但不能动手,要顾全大局。 当事人双方听了以后,对调解员的话表示尊重,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双方停止了争吵,一起到了李某某家进行协商解决。调解员先向双方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和双方诉求。周某某坚持自己的诉求,希望李某某不要再浇地。 调解员经过查看,发现李某某开垦的菜地确实未种植任何农作物,便向李某某开垦菜地并浇水的原因。李某某表示,自己本来也不想种地的,但老周家的房子新翻盖了,翻盖后没有留水道,一下雨,雨水都流到自己家来了,水眼留的小,两家水一起排,排得慢。每次下雨都能流到自己家里来,自己找过周某某,但周某某就是一句话“水怎么走我管不了”,所以我一气之下开垦了一块菜地,一直浇水就是为了斗气。 调解员告诉两人:“你们这样吵、这样做能解决问题么?只能激化矛盾。”周某某和李某某低着头都不说话。调解员首先批评双方只顾自己不顾别人的行事做法是不对的,是违反法律规定和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的良好传统的。其次,向当事人双方讲解了《物权法》关于相邻权的法律规定。解读了《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告知双方,法律对邻里之间的排水等问题有明确规定,双方要依法行事。最后,调解员从邻里之间和谐相处的角度进行情和理的沟通,告知双方当事人作为邻居要友好相处,互相体谅,远亲不如近邻,不要意气用事,伤了彼此的和气。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开导劝说,双方均有所思考,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互相表态,达成协议。
【调解结果】
一、周某某解决排水问题,在自家的房子上下走水管排水,保证水不再往李某某家流。 二、李某某不再种挨着周某某家的那块菜地。 三、双方握手言和,不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案例点评】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旧房翻盖现象增多,有的老百姓把自己家的滴水、走道等属于自己的地方全都盖上了房子,因为这个原因引起的邻里纠纷层出不穷。有的邻里不及时解决问题,甚至还多次吵得不可开交,所以调解员要加大排查调解力度,及时制止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调解员还要精通相关法律法规,抓住纠纷焦点解决问题。 本纠纷中,当事人双方如果不是调解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调解,恐怕很难解决纠纷,且极有可能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调解员在基本了解纠纷经过后,是首先稳定当事人双方情绪。待双方当事人情绪稳定后,再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劝说和普法。最后,从维护邻里和谐的情理角度劝解当事人,使得当事人有所感悟,进而顺利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