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23日9:30时许,被鉴定人熊某某在丰城市林安国际商贸城某磁砖店面装空调时不慎被切割机割伤右前臂。伤后在丰城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临床治疗基本终结。受被鉴定人熊某某本人委托,要求本中心对其伤情行致残程度分级评定。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1、丰城市人民医院出院记录 2019年5月3日丰城市人民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1670583)记载:入院日期:2019年4月23日,出院日期:2019年5月3日,住院天数:10天。 入院情况:因“电锯割伤右前臂致疼痛流血2小时”入院。专科情况:右前臂掌侧可见长约6cm伤口,流血不止,伤口污染程度重,可见部分肌腱断裂,右手多个手指因疼痛活动受限,右手末梢感觉及血运一般。辅助检查:暂缺。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19年4月23日在臂丛麻醉下行右前臂、右手扩大清创+右正中神经断裂修复+右桡侧腕屈肌腱断裂修复+右掌长肌腱断裂修复+右示指、中指、环指指浅屈肌腱断裂修复+VSD负压引流术+石膏外固定术,术后给予石膏固定、消肿止痛、营养神经等治疗。 出院诊断:1.右正中神经断裂;2.右桡侧腕屈肌腱断裂;3.右掌长肌腱断裂;4.右示指、中指、环指指浅屈肌腱断裂;5.右前臂开放性伤口。 出院时情况:一般情况可,未诉伤口疼痛,精神、饮食睡眠一般。查体:神志清楚,伤口敷料干燥,伤口无红肿及渗岀。 2、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身伤害司法医学鉴定专家咨询意见书》 2019年8月1日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肌电图/诱发电位检查报告单(检查号:1908018)双侧比较:右侧尺神经、桡神经运动神经传导速度正常,波幅正常。右侧正中神经运动神经传导速度减慢,波幅明显降低。右侧尺神经感觉神经传导速度减慢,波幅降低。右侧正中神经感觉神经传导速度未引出。右侧桡神经感觉神经传导速度正常,波幅明显降低。 2019年8月1日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身伤害司法医学鉴定专家咨询意见书》(第2019073002号)检查所见:1、南昌大学一附院肌电图(1908018);2、右侧手掌3个半手指感觉减退,屈指屈拇功能下降。专家意见:1、存在右上肢正中神经损伤;2、损伤与2019年4月23日外伤时间点吻合。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熊某某一般情况可,神清,步入本室,查体合作。主诉:右前臂、右腕、右手掌、右手指桡侧麻木。查体:右前臂远段前侧见9.7cm斜形瘢痕,该瘢痕内则见1.3cm瘢痕,斜形瘢痕远段隆起;右手背第一掌骨背侧见3.3cm横形瘢痕;右前臂远段、右腕前侧、右手拇、示、中指、环指桡侧痛温觉减退;右手大鱼际肌轻度萎缩,右拇指屈曲受限,右拇指不能完全与其余四指完全对掌,右手不能完全握拳,右手拇指、示指、中指、环指肌力4级。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熊某某受伤后感右前臂疼痛、流血。专科情况:右前臂掌侧可见长约6cm伤口,流血不止,伤口污染程度重,可见部分肌腱断裂,右手3个手指因疼痛活动受限,当即行急诊手术,术中见右正中神经断裂、右桡侧腕屈肌腱断裂、右掌长肌腱断裂,右示指、中指、环指指浅屈肌腱断裂。结合病史,符合锐器所致的损伤特点。 致残程度分级评定:被鉴定人熊某某右前臂损伤,致右正中神经断裂,右桡侧腕屈肌腱断裂,右掌长肌腱断裂,右示指、中指、环指指浅屈肌腱断裂,虽经修复治疗,仍遗留右手拇指、示指、中指、环指肌力下降至4级,右手桡侧感觉障碍。根据两院三部发布并于2017年1月1日执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1.6款之规定,其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熊某某的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