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肇事轿车与三轮摩托车进行痕迹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6日2时58分许,在某某大桥河东桥头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受某某交警大队委托,要求本中心对上述车辆进行痕迹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1、依据方法:(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41-20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2、鉴定工具:钢卷尺(规格5m,编号:JASFJD-YQ-HJ-05),相机(佳能,编号:JASFJD-YQ-HJ-12)。 3、用观测法、比对法,对检材进行检验,对痕迹的位置、高度、面积、形态等进行检验,用检验法及车辆检测判断法对检材的痕迹、位置、高度等进行检验。并测量、照相、记录的方法进行固定; 检验情况如下: 1、赣DXXXX长安福特轿车,车宽180cm,车身颜色为红色。 该车事故碰撞发生时车身右前侧为主要受力点,距地高48-90cm处的前保险杠撞脱,右前翼制板撞凹折,引擎盖右前侧撞卷曲,范围内见蓝色油漆类物质附着,右大灯撞无,防冻液箱撞开,范围内见蓝色油漆类物质附着,前挡风玻璃右下侧碎裂,左大灯脱位,从该处痕迹情况分析,受力部位为右前侧(详见照片1-4)。 照片1 照片2 照片3 照片4 2、赣DXXXX福田五星正三轮摩托车,车宽120cm,车身颜色为蓝色。 该车事故碰撞发生时车身后左侧为主要受力点,距地高48-90cm处的厢体后左侧及加装防护杠撞内凹10cm,范围内见红色油漆类物质附着,后下侧左横梁撞凹,左下弹簧后侧有碰痕,范围内见红色油漆类物质附着,从该处痕迹情况分析,受力部位为后左侧(详见照片5-8)。 照片5 照片6 照片7 照片8

【分析说明】

1、赣DXXXX长安福特轿车事故碰撞发生时车身右前侧为主要受力点,距地高48-90cm处的前保险杠撞脱,右前翼制板撞凹折,引擎盖右前侧撞卷曲,范围内见蓝色油漆类物质附着,右大灯撞无,防冻液箱撞开,范围内见蓝色油漆类物质附着,前挡风玻璃右下侧碎裂,左大灯脱位,从该处痕迹情况分析,受力部位为右前侧,符合行驶过程中与乙车碰撞后状态。 2、赣DXXXX福田五星正三轮摩托车事故碰撞发生时车身后左侧为主要受力点,距地高48-90cm处的厢体后左侧及加装防护杠撞内凹10cm,范围内见红色油漆类物质附着,后下侧左横梁撞凹,左下弹簧后侧有碰痕,范围内见红色油漆类物质附着,从该处痕迹情况分析,受力部位为后左侧,符合行驶过程中与甲车碰撞后状态。

【鉴定意见】

赣DXXXX长安福特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其车身右前侧的碰撞痕迹,符合与运动状态的赣DXXXX福田五星正三轮摩托车的车身后左侧碰撞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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