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陈某某和刘某某均系某小区业主,刘某某3个月前刚搬至陈某某楼上。自刘某某搬来后,陈某某的天花板开始渗水,并且造成天花板及部分家具损坏。陈某某多次找刘某某协商,刘某某均称渗水是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而不是其装修问题导致,要求陈某某找开发商或物业解决。陈某某在刘某某与物业公司之间多次奔走,遭到双方推诿。无奈的陈某某一气之下买了震楼神器,扰得刘某某无法正常生活,这才逼得刘某某出来面对该问题。 双方合意通过调解途径解决此事,遂自愿申请如皋市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镇调委会接到调解申请后立马安排调解员详细了解了事件经过。刘某某、物业以及开发商均相互推诿,撇清责任。面对这样的场面,调解员首先要弄明白到底是谁的责任,是开发商的建房质量不过关造成的渗漏还是刘某某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这个责任主体的认定是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于是,调解员建议请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陈某某先行垫付鉴定费用,待结果出来后由最终责任人支付该鉴定费并赔偿陈某某的损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随即表示同意,而此时的刘某某却面露难色,找各种理由拒绝该提议。在调解员的一再引导下,刘某某最终坦言,确实是由于自己家的装修问题导致了渗水,造成了陈某某的损失,并表示愿意坐下来协商赔偿事宜。责任人确定了,调解有了良好的开端。 下面的调解过程也就有了清晰思路,解决赔偿金额问题。带着明确的目标,调解员组织双方开始协商。陈某某表示,由于楼上房屋渗水导致自己的天花板和部分墙面、字画损坏,要求刘某某赔偿各项维修、损失费用共计3万元,同时做好自己房屋的防水措施。刘某某表示自己会第一时间做好自己房屋的防水,但是陈某某的房屋修补要求其自己请工人,字画的赔偿需陈某某提供发票方能照价赔偿。 见此状况,调解员立马决定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调解员向刘某某释法,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刘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理应赔偿陈某某的相应损失。而另一边的陈某某,由于先前多次找寻刘某某沟通无果,内心气愤积蓄,在此时狮子大开口,虚报各项装修费用。调解员耐心平复陈某某的心情,劝导其不要再纠结于过往的不愉快,今天刘某某也是带着诚意来解决事情的,并没有推卸责任,而且也表示愿意予以赔偿。但是在赔偿费用的确定上也要实事求是,相互尊重才能有利于事情的解决。经过对陈某某的思想疏通,释法明理、权衡利弊,陈某某的态度有了一定转变,对自己的损失这块也进行了较为客观的思考。另外,调解员建议刘某某一次性将事情了结,若是由他请工人维修陈某某的房屋,后续仍会出现许多不合意见,极有可能再次激化矛盾。随后调解员再次组织圆桌会议,引导双方就房屋维修方式、字画损害赔偿金额向中间靠拢。 经过调解员分头性、多轮次的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在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在从情感角度出发,秉持“远亲不如近邻”的理念,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结果】
经调解,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一次性赔偿陈某某的各项损失费用总计人民币捌仟元,当场给付; 2、甲方的房屋修缮由甲方自行解决; 3、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一周内做好自己房屋的防水措施,不得再有漏水、渗水等现象。如仍有此类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案例点评】
当下,建立和睦的邻里关系既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又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在某种意义上,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基调。基于邻里关系而引发的矛盾颇为多见,其处理也需巧妙得当。如果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轻则伤了邻里和气,结下怨恨;重则矛盾激化,甚至酿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本案是一起因邻居房屋渗漏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成功化解该案巧妙地应用了以下几种调解方法,值的借鉴: 一是错误归因法。确定责任主体往往是绝大多数调解案件成功化解的关键一步。本案中,调解员为明确责任承担,本想以借助专业第三方的形式予以明晰,后刘某某坦言是自己一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实属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在此基础上,后续的调解思路也就清晰明了,房屋维修和赔偿事宜的协商环节才得以进行下去。 二是分头工作法。在当事人双方都有较大情绪时,一下子面对面调解容易情绪失控、产生冲突。本案中调解员见调解陷入僵持局面,果断采用了分头行动、分开劝解的方式,一方面能够舒缓当事人的情绪,保证调解现场环境平和有序,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双方因积愤发生言语交锋甚至肢体冲突,激化矛盾。 三是探寻初心法。俗话说“人争一口气”,很多时候纠纷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并非他的本意,调解员要学会抽丝剥茧,探寻到当事人的初心。本案中调解员通过陈某某的言语表达,发现其故意虚报各项费用乃是之前多次沟通无果的气愤行为,于是当机立断,从平复他的心情入手,耐心开导,情理结合,将其状态引导至调解正轨。 四是利弊分析法。在调解过程中,需要调解员能够全面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并且将纠纷从法律、家庭、社会影响等方面详细分析给当事人听,告知当事人现在状态继续发展下去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让当事人经过比较分析能够快速权衡,从而作出明智的选择。本案中,调解员从“远亲不如近邻”的角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该纠纷的影响,本不是大问题,没必要影响以后的长远相处。同时,平稳的情绪、客观的表述也是纠纷顺利解决的重要因素,切勿意气用事而坏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