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椎骨骨折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20日22时50分左右,被鉴定人廖某某在定南县老城镇黄砂口景区内被他人将其头面部、胸部、腰部等全身多处打伤,致受伤部位疼痛。现由定南县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委托本中心对廖某某损伤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6-2011)对被鉴定人廖某某进行检验。按照《法医学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进行法医学阅片。 (二)检验情况: 被鉴定人廖某某神志清楚,精神状态可,生命体征平衡,检查合作。局部检查:左颞顶部可见软组织肿胀、压痛,面积为3.0cmx3.0cm;左第二横突部压痛(+),面积为3.0cmx5.0cm,体表可见软组织挫伤、青紫,面积为4.0cm x0.8cm;右第三横突部压痛(+),面积为2.0cmx3.0cm;左膝关节前方可见团战擦伤,面积为4.0cmx3.0cm;右膝关节外侧可见软组织擦伤,面积为1.5cm x1.0cm;右膝内侧可见软组织挫伤两处,面积分别为1.5cm x 1.0cm、2.5cm x2.0cm。 (三)阅片所见 1、2019年7月20日定南县XX医院颅脑CT片(片号:45380#)示:颅骨及颅脑未见创伤性改变; 2、2019年7月20日定南县XX医院左膝正侧位X线片(片号:4124)示:左膝关节骨与关节未见异常; 3、2019年7月20日定南县XX医院腰部CT片(片号:45380#)示:L2椎体左侧横突、L3椎体右侧横突骨折,骨断段对位对线良好。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简要案情、病历资料,结合法医临床检验所见,分析认为: 鉴定人廖某某2019年7月20日确系被他人打伤。鉴定人廖某某神志清楚,精神状态可,生命体征平衡,检查合作。局部检查:被鉴定人廖某某神志清楚,精神状态可,生命体征平衡,检查合作。局部检查:左颞顶部可见软组织肿胀、压痛,面积为3.0cmx3.0cm;左第二横突部压痛(+),面积为3.0cmx5.0cm,体表可见软组织挫伤、青紫,面积为4.0cm x0.8cm;右第三横突部压痛(+),面积为2.0cmx3.0cm;左膝关节前方可见团战擦伤,面积为4.0cmx3.0cm;右膝关节外侧可见软组织擦伤,面积为1.5cm x1.0cm;右膝内侧可见软组织挫伤两处,面积分别为1.5cm x 1.0cm、2.5cm x2.0cm。 在法医临床上,经常遇到胸腰椎体的楔形改变,这些是指在有外伤史的情况下发生的,且多发生在第十二胸椎或第一腰椎。经传统X线或数字X线照像后,有椎体楔形变,进一步做CT和磁共振检查,发现椎体前缘有骨质断裂隙,腰大肌或膈肌脚有肿胀。磁共振检査,除椎体楔形变外,还有周围的出血和水肿等异常信号。特别是MRI可做直接矢状面和冠状面成像。新的胸腰椎压缩或爆裂骨折,骨碎片突向椎管内,或伴有滑脱时,常同吋伴有脊髓损伤,MRI显示脊髓内血肿,可以见到脊髓内高密度的软组织影,髓外血肿常使相应脊髓受压、移位。 阅片所见:1、2019年7月20日定南县XX医院颅脑CT片(片号:45380#)示:颅骨及颅脑未见创伤性改变;2、2019年7月20日定南县XX医院左膝正侧位X线片(片号:4124)示:左膝关节骨与关节未见异常;3、2019年7月20日定南县XX医院腰部CT片(片号:45380#)示:L2椎体左侧横突、L3椎体右侧横突骨折,骨断段对位对线良好。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5.9.4轻伤二级d项:“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之规定,被鉴定人廖某某L2椎体左侧横突、L3椎体右侧横突骨折可评定为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廖某某L2椎体左侧横突、L3椎体右侧横突骨折可评定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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