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刘某某,男,1972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浙江省东阳市。2013年7月,刘某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七年。在监狱服刑期间,刘某某能认罪悔罪,认真遵纪守法,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成绩优良,于2017年5月由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7年6月2日起至2019年2月8日止。2017年6月5日,刘某某到东阳市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刘某某因犯挪用资金罪欠下上千万元债务,在户籍地无任何房产,出狱后居住在丈母娘家,一直未找到合适工作,龙凤胎子女正在上小学,家庭开销较大,家庭经济来源主要为妻子厉某在保险公司上班的工资收入(月收入约五千元),家庭经济生活较为拮据。2017年9月,刘某某的妻子诊断出患有白塞氏综合症(俗称白血病),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刘某某一直陪伴妻子在杭州各医院治疗,家庭欠下巨额外债,其妻于2017年12月14日,因病不治身亡。期间,刘某某母亲于2017年11月30日在东阳市人民医院病逝。同时痛失两位亲人的巨大打击和经济困难的巨大压力,使刘某某心力交瘁,无心矫正,把自己关在家里不与任何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邀请心理咨询师上门服务,让刘某某重新打开心结,重拾生活“信心” 因为巨大的家庭变故,刘某某的心态处于半封闭状态。鉴于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邀请二级心理咨询师斯老师上门给刘某某进行心理疏导,让刘某某重新意识到自己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作为子女的精神支柱和家庭依靠,需要重新振作,重新面对生活,给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心理咨询师结合刘某某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系统化的心理治疗方案,并根据刘某某的心理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通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刘某某已基本消除封闭症状,能够坦然面对困境,能重新与人正常交流,重新树立起面对生活困境的自信心。 (二)鼓励刘某某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重唤“爱心” 刘某某在获刑前,一直热心公益事业。入狱前,刘某某担任东阳市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每年默默支助两名贫困学子,每年支助村里的公益事业,其行为深受村民好评。在对刘某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时,该村村民对他反映良好,希望刘某某早日回归社会。获刑后,好面子的刘某某被服刑人员的身份压得抬不起头,自我感觉周围群众都是带着异样的眼光在关注着他,渐渐地他就不爱抛头露面了,也不喜欢主动与他人打交道,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最好能隐形。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决定重新唤起刘某某热心公益事业的“爱心”。在全体社区服刑人员中组织了一期以“爱”为核心的社会公德教育,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道德规范,鼓励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同时列举了刘某某之前的一些好人好事,号召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要向刘某某学习,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公民意识和道德观念,更重要的是肯定了刘某某之前的好人好事,借此重新唤醒刘某某沉睡的“爱心”。 (三)帮教结合授人以渔,助力刘某某走出困境 刘某某的巨额经济债务就像带着一颗地雷在身边,随时可能爆炸,若爆发后果不堪设想。为缓解刘某某的经济生活压力,司法所伸出帮扶之手,扮演起“拆弹专家”的角色。每年都为刘某某申请帮扶资金800元,利用春节上门慰问。同时,在司法所、刘某某所在的村居组织慈善募捐,为刘某某募集慈善捐款6000余元。通过走访谈话了解到刘某某有与小舅子合伙开店的意愿,但苦于找不到合适的店铺,市司法局、街道等多部门通过共同努力,帮助刘某某以较低的租金在东阳市某街道小商品一条街申请到了一间约六十平米的店铺,刘某某与小舅子经营起了面膜生意,日常生活来源也有了着落。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曾经债务缠身、心理问题严重、愁容不展的刘某某焕然一新,目前心理稳定,心态积极向上,对未来充满信心,服从监管,事业也有了不错的发展,刘某某的店铺自开业来月入一万余元,生活来源有了保障。生意稳定后,刘某某又将店铺交给小舅子打理,自己全身心的照顾两个小孩,既当爹又当妈,刘某某说我自己失去了最爱的人,不能让孩子们失去我的爱,我要双倍爱护我的家人,刘某某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小结(或反思)】
该名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两名亲人相继病逝,在精神打击和经济压力下内心变得自闭,通过对其曾经的乐善好施进行肯定,积极对其开展心里疏导和治疗,重唤内心自信,走出自闭阴影。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应性帮扶,缓解经济困境,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顺利渡过矫正期,重新实现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