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章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章某,男,1991年4月出生,未婚,初中文化,户籍地安徽省枞阳县,现居住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2017年9月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依法登记的二轮电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为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19年10月9日止,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章某父母居住在安徽老家,章某于2006年随哥哥一起来到萧山打工赚钱,在萧山学了一门不锈钢加工手艺,因为人踏实,肯学肯干,工作质量较好,受到客户的好评和信任,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交通事故发生后章某积极赔偿受害人,在支付了受害者部分赔偿款后,与受害人达成剩余赔偿款的分期偿还协议,得到了受害人谅解。章某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认为自己发生交通事故,主要是运气不好,且事故发生后自己积极抢救伤者,主动报警,现在也已经赔偿了受害者一大笔钱,并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却还要被判处刑罚,实在是不公平。因此被判刑后一直情绪低落,经常闷在家中郁郁不乐,工作上也没有了以前的动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章某首次报到后,司法所立即和他进行了入矫谈话。从谈话中了解到,章某对法院判决存在抵触情绪,鉴于章某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司法所从提高他的法律知识,帮助他解决情绪问题着手,引导他学习《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内容,帮助其分析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章某指出,因为他违章驾驶电动二轮机动车,且行驶过程中疏忽大意造成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负全部责任,按照《刑法》相关条款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因为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且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所以才能够被从宽判处缓刑,并挑选类似案例给章某学习, 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解答其心中的疑惑, 使其彻底认识到自己行为社会危害性,消除了对法院判决的抵触情绪。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章某入矫后,司法所为其制作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要求章某每月参加两次集中教育、参加两次社区服务、每周电话报告。司法所工作人员每个月走访一次章某家庭、工作场所,从章某的哥哥、同事和邻居方面了解章某近况;每个月走访一次章某所在村委会,从所在村的治保主任处了解章某的状况。每月对章某开展一次个别谈话教育,肯定他好的表现,指出他的不足之处,提醒他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鼓励他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工作,遵守协议,按时偿还赔偿款。针对章某的犯罪特征,司法所从网络、电视等载体中挑选了有关安全出行的视听资料,要求章某在家中自学,学习后在思想汇报中谈谈认识,帮助章某进一步理解自己所犯的错误。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章某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其纳入镇志愿者团队,安排章某以志愿者身份,参与辖区内的志愿服务。根据章某有不锈钢加工手艺的特点,司法所定期组织章某参加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养老院敬老爱老服务活动、美丽乡村建设等志愿服务,在社区服务过程中他不锈钢加工的好手艺经常受到服务对象的夸奖,通过服务对象的介绍获得了不少的工作订单。良好的社会评价,激发了他参加社区服务的热情,也增强了他的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2018年6月萧山区开展电动车整治专项行动,严查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司法所特别组织章某加入镇电动车整治专项行动志愿者队伍,通过多次参加辖区交警部门开展的整治活动,使他进一步认识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的重要性。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因此次车祸造成他人重伤,还欠下了10多万的债务,家里人又帮不上什么忙,章某有较大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和驻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师对章某经常性地开展心理辅导和教育,定期对他进行心理评估和测试,及时发现章某的不良情绪和不稳定心理因素,帮助其调解情绪、释放压力,鼓励他积极工作生活,正确面对困难和处境。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章某入矫后,司法所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矫正小组,对章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矫正小组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及时向司法所反映章某某的日常学习、生活、思想和工作情况,准确掌握章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组织章某参加“户户大巡防”等社区服务,督促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司法所联合驻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师、农村法律顾问、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站和矫正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章某开展心理辅导和测评,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学习,组织开展社区服务,为章某创造良好的矫正环境,消除其心理负担,帮助他把注意力集中在认真学习、工作和提升技能上,早日偿还债务,顺利回归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章某都能认真遵守日常管理规定的要求, 按时汇报和报告, 积极参加社区服务。通过工作人员循序渐进、以情感召、以法服人的工作方针,章某对工作人员充分信任,能推心置腹地主动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司法所的工作。由于章某在入矫后的前三个月表现良,工作人员在2018年2月将章某调整为普通管理等级,并在2018年5月与2018年11月对章某做出了表扬决定。通过一年多的法律知识学习,使章某具备了基本的法律常识,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了深刻的认识,章某的工作和生活也已经步入了正轨,2018年10月偿还了第一期赔偿款5万元。鉴于其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按照浙江省矫正办《关于严格规范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社区服刑人员特许探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今年春节,司法所同意其请假七天回安徽老家探亲。2019年除夕,章某见到了久未谋面的老父母。在向司法所的电话报告中,章某表示,探亲回来后一定继续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实现按期解矫。 章某的矫正期限到2019年10月9日才能结束。在前一阶段的工作中,司法所工作者已经引导他正确认识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帮助他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使他能够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目前章某在家人、朋友的帮助下,回归社会的状况良好,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还将不断关注章某生活、思想等方面, 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帮助他重塑社会角色,完成社区矫正。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中,章某入矫之初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有抵触情绪,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判处刑罚;且又负债十多万元,经济和心理压力较大。司法所根据他自身特点,制定了“以案说法”、教育引导为主要内容的矫正方案,引导他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通过个别谈话教育、心理辅导等方式,鼓励他积极工作生活,偿还债务,同时发挥其自身特长,有针对性的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帮助他获得社会认可,实现自我价值,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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