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5日11时18分许,在某县公路段发生车祸造成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为明确王某的伤残等级,当地法院委托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的伤残等级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基本情况 1. 2017年8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17014XXX)摘录: 主诉:车祸致头部、胸部、左小腿受伤后疼痛、活动障碍4小时。 专科情况:神清,语利,GCS15分。头部无包块及压痛。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2.5mm,光反应灵敏。口角无歪斜。耳鼻无血性液流出。颈软无抵抗。四肢运动,感觉正常,双上肢肌力5级,双下肢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双巴氏征(-)。左侧胸部塌陷,无反常呼吸,左侧胸部压痛阳性,呼吸急促,左下肺肺呼吸音低,可闻及湿啰音。左小腿下段肿胀,成角畸畸形,可触及骨擦感,有异常活动,压痛阳性,左小腿活动障碍。左胫前可见皮肤裂伤1cm,已清创缝合。左足趾末梢血运正常,足背动脉搏动良好。踝关节活动正常。 2017年8月7日宁夏第五人民医院CT片示:左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断端均有移位;左侧血气胸,考虑左肺不张,并伴有挫伤;左肺下叶背段少量挫伤,左侧少量胸腔积液;左侧2-8肋骨骨折,其中2、3、4、6、7均为多发多处骨折,3、4断端略错位。 2017年8月9日宁夏第五人民医院胸腹部彩超示:左侧胸腔积液。 治疗经过:2017年8月15日行“左侧PILON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2017年8月15日行“胸腔镜下探查+左侧肋骨骨折复位、肋骨爪内固定术+左胸腔闭式引流术”。 出院诊断:双肺挫伤、左侧液气胸、左侧多发肋骨骨折、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 脑震荡,左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小腿皮肤裂伤。 出院时间:2017年9月4日。 2. 2017年1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17020XXX)摘录: 主诉:左胫腓骨骨折术后80天。 专科情况:左小腿远端可见手术切口瘢痕,无红肿及压痛,踝关节活动正常,足趾感觉、活动良好,沿足跟纵向叩击痛阳性。 治疗经过:2017年11月14日行“左侧胫腓骨远端骨折术后胫骨改 良结构植骨术”。 出院诊断:左胫腓骨骨折术后。 出院时间:2017年11月30日。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扶双拐步入诊室。左侧腋中线有6.0cm纵形手术切口瘢痕,第8、9肋间可见引流术后疤痕。左小腿胫骨中下段前正中12.0cm、外踝有两处8.0cm、3.0cm,胫骨上段前正中有6.0cm手术切口瘢痕,踝关节背屈16°,跖屈36°。双下肢肌力、肌张力可。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王某因交通事故致头部、胸部、左小腿受伤,伤后经拍片检查并我中心复阅片提示,左侧第1肋骨骨皮质连续,左侧2-8肋骨骨折,其中2、3、4、6、7均为多发多处骨折,3、4断端略错位,本次影像学片检查提示,左侧第1肋骨骨皮质连续,未见陈旧性骨折征象,左侧第2、8肋骨对位良好,未见明显错位征象,第3、4、5、6、7肋骨骨折断端畸形愈合,第5、6、7肋骨可见内固定装置影,局部骨折对位良好,故其左侧第2-8肋骨骨折的诊断成立,上述损伤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王某上述损伤后行“左侧PILON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胸腔镜下探查+左侧肋骨骨折复位、肋骨爪内固定术+左胸腔闭式引流术”等治疗。目前检见其左侧腋中线有6.0cm纵形手术切口瘢痕,第8、9肋间可见引流术后疤痕;左小腿胫骨中下段前正中12.0cm、外踝有两处8.0cm、3.0cm,胫骨上段前正中有6.0cm手术切口瘢痕,踝关节背屈16°(对侧28°),跖屈36°(对侧47°)。经计算左踝关节功能丧失3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3.7条之规定,被鉴定人王某因交通事故致左侧第2-8肋骨骨折,伤残等级属十级。其他损伤均不构成伤残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