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抢劫罪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15日晚21时左右,被鉴定人蔡某持刀对网约车司机吕某进行抢夺,共抢得人民币一千元。归案后调查发现:被鉴定人既往疑似有“癫痫”病史。为慎重处理,某某县公安局特委托本机构对其作法医精神病鉴定。

【鉴定过程】

参照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为鉴定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鉴定。 根据鉴定需要,鉴定人对被鉴定人蔡某个人平时生活工作情况、既往就诊治疗情况进行了一些调查。 被鉴定人概况:被鉴定人生于本地,自幼生长发育良好,适龄上学,初中文化。成人后,以种菜、打工为主;曾婚,育有一子,后因夫妻感情不好离婚。平素个性:内向比较急躁。会吸烟,1包/日;喜喝酒,20岁左右开始喝酒,每天晚餐后劲酒二两左右或啤酒1-2瓶,自称烟瘾比酒瘾大,有时可以不喝酒。否认有毒品等其它成瘾物质滥用、依赖史。另诉,自己有贫血和低血糖病史,平时会按医生嘱咐经常吃点甜食和阿胶补血补血糖,未发现其有“癫痫”病史。家族精神病史:阴性。 1、据公安部门对被鉴定人第一次讯问笔录记载:被鉴定人2014年曾因故意伤害曾被某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问被鉴定人本次为何被叫到公安机关?答:“我想不起来,你们提醒我一下。”“当时喝了很多酒,有点想不太清楚。”“当天(3月15日)晚上,我在XX汽车站对面一个人喝了一瓶劲酒,一斤黄酒,具体发生什么事情我记不起了。问:你的包里有一把菜刀,为什么要随身携带?答:“我晚上住公园,为了防身用的。”问:上周五(3月15日)晚上你去过哪里?答:(沉默不语)。问:你周五晚上在某某地,周六怎么去某某地的?答:(沉默不语)。问:你今天怎么到某某地来的?答:“坐车过来的送我过来的我不认识。”问:你觉得有什么事情需要向公安机关交代的?答:“我没有什么要交代。” 2.据公安部门对被鉴定人的第二次讯问笔录记载:问:你因何事被逮捕?答:“我认为我犯了抢劫,今天我把事情交代清楚。”其供认案情经过为:3.15晚餐后其从XX镇打了一辆滴滴网约车到XX镇,在XX镇XX村附近持刀胁迫司机吕某给其一千元,后又令司机送其到XX市XX医院附近并嘱司机天亮之后才能报警,而后下车离开。也承认3月17日晚上趁自己老板和老板娘不在家,偷了老板家的钱640元、两瓶劲酒和一包软中华香烟。 3.据公安部门对被鉴定人的雇主徐某询问笔录记载(2019年3月19日15时26分):我昨天来报案说我的物品被人偷了,今天发现我的可疑对象房间里有毒药,就过来反映一下情况。3月18日我发现物品被盗,很可能是被鉴定人拿走的;今日8点左右我老公去四楼安排给其居住的宿舍外小水沟里面有一个娃哈哈矿泉水瓶,里面味道很难闻,后来又在其的房间内找到一包“草甘膦”农药,包装已经打开了,我就打电话报警了。 4.据公安部门对被鉴定人的雇主徐某询问笔录记载(2019年3月18日16时12分):我的店在某路某号某饭店,2018年9月左右被鉴定人来应聘在我店里做配菜工,上班期间都是挺正常的,到了2019年3月10号左右说头疼,到我这里支了1000元工资,称要去看病,然后在宿舍休息了3-4天,之后回到饭店上班,后又说头痛,我就把工资全部结清给他去看病。2019年3月15号晚上他回来就休息了。2019年3月16号晚上我和老公问他检查的怎么样了,他说医生检查说他严重贫血,要休息一段时间,等到2019年3月18号再过来上班。2019年3月17日晚21时我和老公回到老家,今天(3月18)早上才回到饭店,发现柜子里的1000元钱左右(零钱)被偷了,还有两瓶劲酒(30元),一包软中华(70元)香烟,还有我老公一件外套(400元),随后就来派出所报案了。并反映“被鉴定人在其店里干了三四个月,平时看起来不怎么精神,爱喝酒。”“以前听说他自己喝过农药,就感觉他平时傻乎乎,喝了酒之后变成言语举止很过激那种。” 5.据某某县看守所提供的情况说明:被鉴定人2019年3月18日因抢夺罪被某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看守所期间,行为表现正常,性格上较为内向,与同监室内其他在押人员交流较少。前期因案件问题思想压力较大,经过管教民警谈心谈话,情绪有所好转。其余方面未发现异常情况。 6.据公安部门对与被鉴定人同村的村长蔡某甲的询问笔录记载(2019年4月15日):被鉴定人平时智商和精神状况是正常的,他的父母和儿子智商和精神也是好的,他的家族没有什么遗传病。性格比较内向,很少与村里人说话。 7.据公安部门对与被鉴定人同村的村党支部委员蔡某乙的询问笔录记载(2019年4月15日):被鉴定人30多岁,前几年将他自己老婆打成轻伤被判刑。平时做事情比较过激。但是性格比较内向,平时不怎么跟村里人打交道,话也不多。他身体是健康的。 鉴定时精神检查情况:被鉴定人由公安民警陪同,自行步入鉴定室,步态平稳,仪表尚整,年貌相符,意识清,问之能答,对答切题,言语流利,时间、地点、人物定向均无误,也能叙述自己平时生活及家庭情况,对自己本次抢夺犯法供认不讳,能叙述作案经过和动机,称“那天,我心情不好,喝了一点酒,喝酒前就想身上钱不多,要去抢出租车司机的钱,喝酒后买了一把刀,然后(就去抢钱了)”表示自己是因以前坐过牢,刑满回家后感觉自己在村里抬不起头,没面子,加上“我是一个没有用的人,要钱也赚不到钱,朋友也没有,生活也不如意……”平时常借酒浇愁,那天喝酒后一时冲动就去抢钱,其称:“有钱我是不会干这个事。”交谈时其表示知道自己生活不如意,缘于自己消极懒散、自暴自弃的生活态度,也知道自己抢夺他人钱财要犯罪坐牢,常低着头,显得不好意思,问其:作案后为什么要司机第二天再去报警时?其答:“我不想再去坐牢,我坐过一次牢,不想再坐牢了,我也知道跑不了,也不想跑,(后来)曾喝了一瓶酒,里面加了一包药(意思喝药自杀算了),我以为这样就永远不用坐牢了。”检查发现被鉴定人平时生活态度较消极,意志显消沉,但对自己生活状况、精神状态有较客观认识和反思,情感反应基本适切,检查未引出明显情绪低落或高涨及明显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未见明显怪异动作、行为,自知力存在。记忆、智能无明显异常。自知力存在。体检、脑电地形图未见异常,头颅CT平扫未见明显颅内异常。

【分析说明】

据案情卷宗、被鉴定人平时精神状态调查材料等,结合本次鉴定检查(包括头颅CT、精神检查等)分析如下: (一)精神状态评定 据调查材料表明:被鉴定人平时性格内向、较孤僻、急躁;2014年曾将自己妻子打成轻伤被判刑,后离婚,刑满释放后自觉生活不如意,意志较消沉,喜喝酒浇愁,但调查未发现其存有其它明显言行异常表现。精神检查:意识清,定向准,问之能答,对答切题,承认自己的作案事实,能叙述本次作案经过和原因,称自己因自觉生活不如意,常借酒浇愁,作案当天喝酒后一时冲动就去抢钱,知道自己行为犯法要坐牢,作案后也担心被捕,曾因此想喝农药自杀逃避处罚却未遂等。检查除发现其平时生活态度消极、意志消沉外,未发现其有明显情绪低落或高涨及明显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未见明显怪异、紊乱动作行为,其记忆、智能亦无明显异常,情感反应基本协调,自知力存在。 综上,据调查材料及精神检查,目前未发现充分依据说明被鉴定人作案时存有明显情绪低落或高涨及精神病性症状,其记忆、智能亦无异常,按照《国际疾病及有关健康问题的分类第十版(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则应诊断为作案时无精神病。 (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被鉴定人本次作案为获取钱财,作案动机现实,其作案时无精神病,记忆、智能亦无异常,鉴定检查发现其能清楚叙述自己作案经过和动机,知道自己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作案时辨认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存在,则应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1.精神医学评定:蔡某作案时无精神病。 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蔡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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