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为某男办理其幼子出生证进行血缘关系DNA亲子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叶某岳,男,33岁,于2017年10月18日携带其子叶某博(男,5岁,无身份证号码)来到我鉴定中心,因其子叶某博没有出生证,故无法办理登记户口及入学手续。现要求明确叶某岳与叶某博是否具有生物学父子关系,并出具鉴定文书,作为补办出生证的手续之一。

【鉴定过程】

(一)受理 叶某岳叙述案件情况及检验要求,我鉴定中心告知检验方法及工作时限等,双方无异议后,叶某岳将相关材料及身份证交予我鉴定中心,我鉴定中心审查相关材料及身份证,并对身份证进行复印并交还当事人原件,双方签订鉴定合同。值班鉴定人及鉴定助理对鉴定对象照相,采集其指尖末梢血并进行编号。 (二)检材处理和鉴定方法 1.拍照:对采集的生物学检材进行拍照。 2.DNA提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 383-2014)附录A中聚苯乙烯二乙烯基苯树脂(chelex)法提取所有检材DNA。 3.人类DNA性别及STR多态性分析:取所有检材DNA适量,采用AGCU EX22和AGCU Database Y24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ABI-3500型遗传分析仪(AB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得到上述检材的基因分型。 4.数据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的《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6)规定的相关参数计算方法,运用本中心确认的群体遗传数据,计算相关亲权指数(PI值)与累积亲权指数(CPI值)。 (三)检验结果 1.人类DNA性别和常染色体STR分型结果 累积亲权指数(CPI)=479036.9828 2.X染色体STR分型结果

【分析说明】

D3S1358等21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综上检验结果分析,除D12S391基因座外,叶某岳均能提供给孩子必需的等位基因,在D12S391基因座, 叶某岳的基因型为19/21,叶某博的基因型为20, 叶某岳不能提供给叶某博必需的等位基因20,不符合遗传规律;按照SF/Z JD0105001-2016《亲权鉴定技术规范》中不符合遗传规律情形时亲权指数的计算方法,D12S391基因座的亲权指数为0.0066,综上21个STR基因座的累积亲权指数为479036.9828。 DYS391等24个Y-STR基因座均为人类遗传标记,遵循父系遗传规律。综上检验结果分析,叶某岳和叶某博具有相同的Y-STR单倍型,故叶某岳和叶某博之间符合父系遗传。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叶某岳为叶某博的生物学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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