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94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镇。2011年11月,因犯抢劫罪被安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1年11月30日起至2013年11月29日止。2011年11月30日,王某到安吉县司法局报到,由天荒坪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王某家庭关系正常,但其父母忙于生计,对子女的教育方式简单。由于王某只读了几个月的高中就辍学走上社会,心理发育也未成熟,加之与很多问题青年结交,进而对王某的思想和观念产生了极大的误导和不良影响,加上倔强叛逆的性格,并没有真正地对自己的罪行有所悔悟,因而对社区矫正有抵触情绪。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王某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王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慢慢培养其良好的思想行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是非观,提高法律意识,劝导其重返学校读书,司法局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重新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同时做好监护人工作,真正履行监护人的责任。考虑到王某需要在学校学习,特别规定了其每周六单独到司法所报到,报告一周在学校生活、学习,思想情况。使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教育。告诫其断绝与之前不良朋友的交往,开展思想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利用每周汇报时间进行个别谈心教育,向其灌输法律知识,有意识地引导其考虑人生问题,引导其为他人着想,引导其慢慢地为将来做好打算,督促其多参加社区服务,以培养社会责任感。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王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父母,对王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王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是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王某进行学习指导,依靠学校的力量帮助王某解决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 一次王某因跟妈妈发生冲突,产生了轻生念头,想跳楼,谁的话都听不进去,家长无奈打来电话求助。当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接到电话立即赶到现场,与其进行沟通和心理疏导,安抚这个受过“伤”的孩子的情绪,最终阻拦了这次轻生行为。之后跟其家长彻夜长谈,引导家长改变家庭教育方式。在与王某的谈心中,矫正工作人员时常用朋友的角色、老师的角色进行沟通,从原来的一小时延长到三四小时。时刻关注王某的心理与行为转变,及时给予鼓励,细心地引导其如何跟同学、朋友、家人的相处,引导其正确处理青春期的情感问题。同时教会王某如何做好其父亲与母亲之间的调解工作,使其真正融入到自己的家庭生活之中。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判决后,同学、街坊邻居对他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王某自己也不好意思、不愿意去面对社会。为此,司法所组织王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专业化社工机构“安吉县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王某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其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王某的思想上得到了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王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王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王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学校老师、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4+X”矫正小组,对王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等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王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王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依托定期报到学习的时间,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王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一是王某入矫后,远离不良朋友,继续学历教育,在校期间,能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团结同学,得到老师的肯定,成绩从原来的倒数提升到名列前茅,并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与纪律意识。 二是法律意识增强。经过一年多的矫正,王某的法制观念、守法意识明显增强。遇事常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联系,听取其意见,然后稳妥、冷静地处理事情,主动避免犯罪。 三是矫正进展顺利。王某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按时汇报思想和活动情况,矫正表现有了较大进步。王某顺利通过高考,并且比本科的招考分数线高出很多分,还参加了暑期勤工俭学,为自己积攒大学学费。 四是告别过去,脚踏实地开始新生活,王某在大学里学习专业知识时,虽然矫正期早已解矫,但还是和我们矫正工作者经常联系,并时常说:“没有你们社区矫正机构的帮助、教育,就没有我的今天。”

【小结(或反思)】

挽救一个未成年人,也是挽救一个家庭。这是一个通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引导、鼓励,尤其是用情感教育的矫正方式,教育转化成功的典型案例。通过本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有密切的联系,如若方式失当,往往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家庭、社会都要抱着“不抛弃、不放弃”的态度来挽救这些曾经受过“伤”的失足少年,才能达到良好的矫正目的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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