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94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镇。2011年11月,因犯抢劫罪被安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1年11月30日起至2013年11月29日止。2011年11月30日,王某到安吉县司法局报到,由天荒坪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王某家庭关系正常,但其父母忙于生计,对子女的教育方式简单。由于王某只读了几个月的高中就辍学走上社会,心理发育也未成熟,加之与很多问题青年结交,进而对王某的思想和观念产生了极大的误导和不良影响,加上倔强叛逆的性格,并没有真正地对自已的罪行有所悔悟,因而对社区矫正有抵触情绪。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王某的心理障碍,帮助其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一是王某入矫后,远离不良朋友,继续学历教育,在校期间,能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团结同学,得到老师的肯定,成绩从原来的倒数提升到名列前茅,并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与纪律意识。 二是法律意识增强。经过一年多的矫正,王某的法制观念、守法意识明显增强。遇事常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联系,听取其意见,然后稳妥、冷静地处理事情,主动避免犯罪。 三是矫正进展顺利。王某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按时汇报思想和活动情况,矫正表现有了较大进步。王某顺利通过高考,并且比本科的招考分数线高出很多分,还参加了暑期勤工俭学,为自己积攒大学学费。 四是告别过去,脚踏实地开始新生活,王某在大学里学习专业知识时,虽然矫正期早已解矫,但还是和我们矫正工作者经常联系,并时常说:“没有你们社区矫正机构的帮助、教育,就没有我的今天。”

【小结(或反思)】

挽救一个未成年人,也是挽救一个家庭。这是一个通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引导、鼓励,尤其是用情感教育的矫正方式,教育转化成功的典型案例。通过本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有密切的联系,如若方式失当,往往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家庭、社会都要抱着“不抛弃、不放弃”的态度来挽救这些曾经受过“伤”的失足少年,才能达到良好的矫正目的和效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