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左前臂开放性损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30日16:20时许,被鉴定人赵某某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赵某某左上肢损伤。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手足外科医院出院记录 2018年7月3日手足外科医院出院记录记载:入院日期:2018年5月30日,出院日期:2018年7月3日,住院天数:34天。 入院情况:患者父亲代诉患者3小时前骑电动车时被后方驶来的大货车撞伤,当即全身多处疼痛剧烈、左上肢、头部等部分出血不止、功能障碍,无恶心、呕吐,有昏迷史。专科情况:患者受伤后有昏迷史,对受伤及就诊经过无法回忆。神志清楚,精神差,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左上肢肢体中度肿胀,皮肤由上臂远端至前臂远端环形剥脱,剥脱皮肤挫伤,色泽青紫,皮缘少许渗血,前臂中段皮肤挫伤严重,部分表皮缺损,皮缘无渗血,前臂背侧见肌腱、肌肉挫烂并外露,掌侧肌肉挫伤水肿并外露;左手及各指皮肤感觉减退,左手各指指腹欠饱满,毛细血管反应减慢,左手中环小指主动背伸功能丧失,主动屈曲功能可,左拇示指主动活动受限。左肩关节轻度肿胀,压痛弱阳性,活动受限,左上臂掌侧皮肤淤青,压痛弱阳性,头顶左侧见两处不规则挫裂伤口,深达帽状腱膜,活动性出血,左耳上方见不规则挫裂伤口,深达深筋膜,活动性出血,左耳听力正常,左颧部、前额及右面部、双膝部等多处皮肤擦伤,点状渗血。辅助检查:胸部正位片示:两肺心隔未见明显异常;左肱骨、尺桡骨、腕关节及左手正侧位X线片示:左肱骨、尺桡骨、腕关节及左手各掌指骨未见明显异常。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急诊在臂丛麻醉下行“左上肢清创+血管神经肌腱探查修复+撕脱皮肤原位回植+VSD安装+头部清创缝合术”(术中见左上肢皮肤由上臂远端至前臂远端环形剥脱,剥脱皮肤挫伤,色泽青紫,前臂中段皮肤挫伤严重,部分表皮缺损,前臂近端背侧中环小指伸肌及肌腱、尺侧伸腕肌断裂,肱桡肌部分挫裂;前臂掌侧肌肉挫伤水肿明显,显微镜下见:左前臂骨间背动脉及其伴行静脉断裂,骨间背神经挫伤,左前臂掌侧尺动脉及其伴行静脉、尺神经挫伤),术后1周拆除VSD敷料,见创面肉芽生长欠佳;于2018年6月9日在静脉全麻+臂丛麻醉下行“左前臂清创+VSD安装术”,于2018年6月19日在静脉全麻+臂丛麻醉下行“左前臂清创植皮术”,术后植皮成活良好。 出院诊断:1.脑震荡;2.左上肢皮肤撕脱伤;3.左前臂血管、神经、肌腱、肌肉开放性损伤;4.左侧锁骨肩峰端骨折;5.头皮及左颞部皮肤裂伤;6.左上臂、左肩部皮肤软组织挫伤;7.头面部及双膝部皮肤擦伤;8.癫痫。 出院时情况:一般情况良好。未诉特殊不适,左前臂植皮成活良好,少许皮肤缺损,创面渗血活跃,无明显脓性分泌物。 出院医嘱:加强营养,注意休息;出院后保持伤口清洁干燥;术后2周,视伤口愈合情况拆线;出院后加强左上肢功能锻炼;术后可能出现肌腱粘连、再次断裂等情况,必要时需再次手术;定期复查。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赵某某一般情况可,神清,步入本室,查体合作。左侧头顶部、左肩部外表未见明显损伤痕迹,左肩关节活动功能正常;左上臂远段外侧见4.5×(0.7~1.0)cm红色充血性增生性瘢痕,左前臂自近端桡侧至前臂远段前尺侧见17.0×(2.0~5.5)cm植皮后瘢痕,左腕关节活动受限,左腕关节活动功能检测:掌屈00-300(右:00-600)、背屈00-400(右:00-700);桡屈00-200(右:00-250)、尺屈00-350(右:00-500),左手环指、小指呈微屈曲状,左环指、小指握拳不紧,左环指、小指与左拇指不能对指,屈指肌力Ⅳ级。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检验所见,鉴定机构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赵某某伤后全身多处疼痛,左上肢、头部出血不止、功能障碍。左上肢肢体肿胀、皮肤由上臂远端至前臂远端环形剥脱,皮肤挫伤严重、部分表皮缺损,前臂背侧见肌腱、肌肉挫烂并外露,掌侧肌肉挫伤水肿并外露,左手中、环、小指主动背伸功能丧失,左拇示指主动活动受限,左肩关节肿胀,压痛阳性、活动受限,左侧头面部等多处皮肤挫裂伤,术中探查见:左前臂近端背侧中、环、小指指伸肌及肌腱、尺侧伸腕肌断裂,肱桡肌部分挫裂,左前臂骨间背动脉及其伴行静脉断裂,骨间背神经挫伤,左前臂掌侧尺动脉及其伴行静脉,尺神经挫伤。经临床影像学检查后诊断为:左上肢皮肤撕脱伤,左前臂血管、神经、肌腱、肌肉开放性损伤,左侧锁骨肩峰端骨折,头皮及左颞部皮肤裂伤,左上臂、左肩部皮肤软组织挫伤,头面部及双膝部皮肤擦伤。结合案情,交通事故中撞倒、摔跌时可以形成。 致残程度分级评定:①被鉴定人赵某某左前臂血管、神经、肌腱肌肉开放性损伤,术中见左前臂近端背侧中、环、小指指伸肌及肌腱、尺侧伸腕肌断裂,肱桡肌部分挫裂,左前臂骨间背动脉及其伴行静脉断裂,骨间背神经挫伤,左前臂掌侧尺动脉及其伴行静脉、尺神经挫伤并行清创和植皮术,目前左腕关节活动受限,经检测计算左腕关节活动功能丧失35.5%(左腕关节活动功能丧失[(60-30)÷60+(70-40)÷70+(25-20)÷25+(50-35)÷50]÷4×100%=35.5%)。根据三部二院2017年1月1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11款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②被鉴定人赵某某左前臂血管、神经、肌腱肌肉开放性损伤,术中见左前臂骨间背神经挫伤,左尺神经挫伤,目前左环指、小指握拳不紧,左环指、小指与左拇指不能对指,屈指肌力Ⅳ级。根据三部二院2017年1月1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1.6款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赵某某的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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