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化名),男,1987年4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2014年5月,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6月5日起至2017年6月4日止。2014年6月5日,李某到科尔沁左翼中旗司法局报到,由努日木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案发前,李某靠种地以及农闲时打工赚钱养家糊口,一家人过着平淡安稳的日子。但由于他的法律意识淡薄,交通肇事给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了重大损失,还加重了自己家里的经济负担。这给李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意志消沉,情绪低落,不愿与他人沟通,内疚自卑。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开展法治、道德、警示教育情况 科尔沁左翼中旗司法局努日木司法所接收李某后,让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在网络上寻找一些交通肇事的视频、图片新闻等,把交通肇事对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和严重后果进行宣传和讲解。看到一幕幕交通肇事的宣传片及图片,看到受害者亲属声嘶力竭的哭喊场面,对李某的触动很大。李某逐步认识到自己行为对对方家人造成的伤痛是永久的,也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 (二)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 此次交通肇事赔偿让李某的整个家庭生活也变得困难,所以李某对家人一直有愧疚的心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与李某谈话过程中努力营造轻松的气氛,劝说李某作为家庭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应该重新振作起来,支撑起自己的家庭,以更好的状态去回报家里人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与李某的倾心交谈及实际行动,让李某感觉工作人员是真心帮助他的,能够理解他的处境,理解他的压力和痛苦,从而获得李某的信任,打开心结,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工作人员帮助李某摒弃不良的情绪,重新树立起了生活的勇气。 (三)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参加社区服务 努日木司法所安排李某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集体活动,创造各种机会鼓励李某与他人接触,消除其与他人相处的戒心,能够以正常人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司法所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到敬老院公益劳动,帮老人打扫卫生、洗衣做饭、擦窗户等。刚开始李某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带着去,后来他自己慢慢跟老人熟悉后,主动去敬老院帮助老人干活儿、谈心。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的义务植树活动中,李某干活最勤快积极,获得大家的一致好评。通过劳动,李某正慢慢以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 李某入矫时,司法所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工作人员给李某做心理评估,根据评估得知李某对家人及被害人有强烈的负罪感。综合李某心理上的焦虑和害怕社交的表现,心理咨询师对李某进行心理疏导,定期与李某谈话并让他每月交思想汇报,重点反映其在一个月内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通过李某的思想汇报发现其思想、情绪变化,从而制定出更为有效、深入的矫正方案。工作人员将李某的公益劳动安排在集市发放法律宣传单、担任社区服刑人员临时小组组长,使其可以与更多的人接触,一点一滴地融入生活。 (五)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 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与李某勤见面、勤沟通、多鼓励,使其端正态度,坚定改造的信心和决心,促使其进步。因他家中经济困难,逢年过节社区矫正小组走访看望李某的家庭,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必要的帮助,体现了社区矫正小组的关怀。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 司法所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和镇政府协调,对李某予以必要帮扶。镇政府十分关注李某情况,为李某报名参加铲车技术培训班,学习驾驶铲车的技术。通过培训,李某有了一技之长,即使不出远门,在做农活的同时也可兼职,补贴家用。又协调为李某安排在砖厂开挖掘机的工作,李某非常感激,表示这是他犯罪以后的第一份工作,他一定会尽心尽力地去做,认真做好。工作人员对李某工作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还鼓励引导别的工人与李某一起工作,帮助他消除焦虑、自卑心理,使他重新感受到平等、被重视和尊重。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所、村委会及社会力量的不断努力,多方面入手,解决具体困难,李某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能推心置腹地主动交流沟通,十分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思想上有了很大转变,不再表现出自卑、愧疚等情绪,生活态度变得积极向上。由于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导,李某在矫正期间,电话报告、思想汇报非常及时,他总是主动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及生活状况。除参加正常的集中教育外,还自学有关法律法规,公益劳动表现积极。值得一提的是,在一次公益劳动现场,当得知一位村民因意外导致右眼失明而无钱医治时,李某主动捐款,表示要尽自己的微薄之力来帮助他人。他说:“社会帮助了我,我应该要回报!”
【小结(或反思)】
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出现违法犯罪行为,这部分服刑人员存在一定的心理压力,容易自卑自闭。因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因人施教,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及时并充分掌握服刑人员家庭、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尽可能为社区服刑人员排忧解难,化解他们的不良心理,调动社区服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社区服刑人员适应社会的能力,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