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彭某与徐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徐某和彭某为灌云县某镇某小区同一幢楼的居民,分别居住在1层和5层。彭某从事制作豆腐行业,为了方便,转换了位于1层下方车库门的方向,将车库门移动至徐某居住的卧室楼下。并且,彭某将制作豆腐的工具都堆放在车库门口,由于不经常打扫,异味不时飘入徐某的卧室中。徐某多次找过彭某理论,彭某都不予理会。 2019年11月某日,多次理论无果的徐某从1层卧室窗户向外泼洒厨余垃圾,双方矛盾升级。彭某和徐某互不相让,发生争吵。无奈之下,徐某的家人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到达现场,了解了大概情况后,认为这属于人民调解范围,便将此纠纷与灌云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对接。

【调解过程】

调解员来到彭某制作豆腐的车库现场,发现改造过后的车库门前本应是小区绿化带,如今绿化带被水泥铺平,上面堆放着杂乱的物品,还有多滩积水,散发着馊臭的味道。彭某还在车库门口摆放了5张椅子,防止有居民的车辆堵门。调解员来到徐某家,询问徐某相关情况。徐某表示:“这股恶心的味道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了,尤其天气回暖的时候,不仅味道难闻,苍蝇还很多,我家都不敢开窗户透气了。我找过彭某好多次了,请求他将环境维护好,彭某都和我争吵,说这是他家的车库,他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我实在出于气愤,便向车库门前扔厨余垃圾。”调解员对徐某的过激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徐某应该用合法的方式理智处理这件事情。徐某表示不会再有这样过激的行为。调解员考虑到双方之前的紧张气氛,于是单独来到住在五楼的彭某家中。彭某态度强硬地表示:“车库是我自己的,我想怎么改造就怎么改造,我愿意怎么用就怎么用。我也没有影响到其它车库的正常使用,我的做法合情合理,无需其它业主的同意。”便将调解员拒之门外。 回到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分别对双方情况进行了分析:一是徐某的诉求合理,虽然行为过激,既然人民调解已经介入,希望徐某保持理智等待调解结果,于是电话告知徐某理智等待处理结果。二是彭某擅自将车库的门由方向朝北改造成朝南,将车库用作豆腐制作的场地,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及结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实施下列行为的可认定为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彭某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徐某的合法权益。鉴于彭某不合作的强硬态度,调解员本着人民调解为人民的宗旨,多方联动,协调县住建局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对彭某指出,虽然彭某买下了车库的使用权,但是无权对车库进行改造、无权改变车库用途、无权占用车库前公共用地,要求其限时改正,如不改正,调解员会将彭某的违规行为上报相关执法部门。 随即,调解员又开始做彭某的思想工作,对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彭某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如果是他住在1层,天天有异味和苍蝇,他会是怎么样的感受。彭某减少了抵触心理,表示会清理车库卫生,但依旧拒绝实施调解员要求将绿化带恢复原样。调解员又向彭某指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如要改变原本车库的用途,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需要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现在彭某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徐某的合法权益,若彭某坚持不将车库和绿化带恢复原样,将联合执法部门清理车库和恢复绿化带。彭某从多方考虑之后,最终同意,并表示十五日之内会将车库和绿化带恢复原样。徐某也表示对于以前的行为不再追究,希望能和睦相处。一起尖锐的邻里纠纷,就这样圆满的化解了。

【调解结果】

1、彭某十五日之内将车库和绿化带恢复原样; 2、此事一次性处理结束,今后双方无任何瓜葛。

【案例点评】

当今,矛盾纠纷不断复杂,使调解员的工作既涉及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同时又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规范要求和普通常识,也关联到民间人情世故,所以调解人员要努力学习,不但要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同时也要不断掌握各种自然科学知识,才能做好调解工作。上述案件属于邻里纠纷,彭某私自改造车库,侵占绿化带,损害的不仅是徐某的合法权益,也是小区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调解员及时稳定当事人情绪,防止发生严重后果,为开展调解创造先决条件。调解员本着人民调解为人民的宗旨,多方联动,协调住建局和物业会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把握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处理原则,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彭某进行劝解,既进行普法,讲解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业主如要改变原本车库的用途,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需要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又协助彭某换位思考,析之以理,辨明是非,帮助当事人对他们之间发生的问题,对事不对人地进行自我分析对照,以法律法规作为尺码,衡量行为是非对错,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来解决纠纷,最终圆满解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民间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把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