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熊某与胡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熊某(丈夫)与胡某(妻子)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育有两个女儿,因男方家庭经济状况差且夫妻双方生活习惯存在很大差异,婚后六年来,胡某一直带着两个女儿住在娘家,丈夫熊某在浙江就业。两地分居的日子里,熊某对胡某和孩子照顾不够,不给生活费,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即使在胡某坐月子期间熊某也不愿意回家照顾妻子和孩子,且熊某怀疑胡某对夫妻感情的忠诚,经常羞辱胡某,胡某因无法忍受熊某,提出离婚,但熊某一直拒绝离婚。 2018年12月9日,胡某想向法院起诉离婚,但熊某坚决不同意,觉得他们之间的婚姻还有挽回的可能性,于是来到了红谷滩新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收到调解申请以后,调解员电话做胡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她能给熊某一次机会,双方心平气和的调解一次,如果调解不成,再起诉离婚也不迟,胡某在调解员的说服工作下,终于表示同意调解。调委会正式受理了此案。

【调解过程】

在调解之前,调解员找到双方当事人的父母详细了解情况,得知熊某和胡某两人确实矛盾较大,经常发生争吵,但是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是有挽回余地的。2018年12月11日,调解员召集当事人双方及父母一起进行调解。 为了避免当事人双方见面后会再次产生争执,调解员决定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首先,调解员做熊某的思想工作。调解员问熊某对于自己和胡某的婚姻究竟是怎么想的,熊某向调解员表示,他们夫妻双方确实存在问题,都是嘴上的争执,没闹到要离婚的程度,自己内心也并不想和胡某离婚,因此说什么都不会同意离婚的。熊某父母也跟着说到,不希望自己的儿子和儿媳离婚,希望调解员能帮忙劝劝。调解员向熊某指出,作为丈夫,就得为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得为妻女遮风挡雨。但是,这么多年来,熊某一直在外地打工,不仅没有为妻女遮风挡雨,连生活费都没给过,实在愧为人夫。况且,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表示,胡某提出离婚在情理之中,提出给生活费也是合法合理,现在不想离婚不是熊某嘴上表个态就行了,得拿出实际行动来,让熊某好好反思一下该如何挽回妻女。 随后,调解员又做胡某的思想工作。调解员先将熊某的意思转达给了胡某,胡某听后则表示,不离婚也不是不可以,但熊某得拿出挽救婚姻的决心和诚意来,尽到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在家庭生活中态度要端正、不要有语言性的侮辱及冷战,不能强迫自己做不愿意的事情等。 在详细了解两人的诉求后,调解员认为熊某和胡某两人内心其实都还是在乎这个小家,非常渴望感情上有一个依靠,之所以闹到现在这个场面,跟两个人的急躁的性格和分居异地缺乏深层次的沟通交流也有关系。见双方情绪缓和,调解员趁热打铁,改变调解方式,将双方召集在一起开始了“面对面”的调解。 调解员建议熊某尝试多留意和观察周围其他和谐家庭的做法,从家庭小事着手,多给妻子关心,多花时间与妻子一起做做家务、聊聊天,用实际行动让妻子感受到丈夫对她和家庭的爱护和重视,不能一味用冷战、口角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作为一家之主,就要为妻儿的生活提供保障,既然结了婚就不能再像以前一样,有“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态度,要为妻儿撑起一片天,而不是不管不顾,弃之任之。对于胡某,调解员也指出,茫茫人海中,两人能够相识相爱结为夫妻本就是缘分,夫妻间无论在生活中遇到多大的问题,都应从建设和睦家庭的角度考虑,有错改之,无则加勉,夫妻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与支持才能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况且,两人都已经有了两个孩子,完整的家庭才能给孩子营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熊某现在也诚恳地表达了想挽救两人感情的态度,表示会做出改变,希望胡某站在家庭和女儿的立场想想,再给熊某一次机会。随后,调解员询问熊某,现在应该怎么做,熊某立即当着胡某及其父母的面,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心里仍在乎妻子,不想离婚,请胡某再给自己一次机会。胡某的父母听了熊某的道歉,也表示如果熊某真能做出改变,也不希望自己的女儿走上离婚的道路。胡某听到了等了许久的道歉,渐渐松了口。此后,又经过调解员的劝说,双方最终言归于好。

【调解结果】

2018年12月11日,熊某与胡某达成调解协议:2019年过完年后,熊某把胡某母女三人接到浙江一起生活照顾,并且把工资卡交给胡某管理、支配,如果没有做到,就同意和胡某离婚。 半个月后,调解员进行回访,胡某表示熊某已经把自己和女儿都接到浙江一起生活了,工资卡也交给了自己管理,熊某也表示,目前和胡某两人感情较融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中,调解员首先寻求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在向夫妻双方父母、亲友进行核实的前提下,让双方父母一起参加调解,共同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形成了促成矛盾解决的合力。其次,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在调解本起纠纷中,调解员灵活运用“背靠背”“面对面”等调解方法,对当事人着重进行情感层面的说服和教育,并适度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明确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最后,突出重点,抓住情感沟通的突破口,调解员向当事人双方讲夫妻感情、讲家庭责任,讲女儿健康成长,加速双方情感上的让步认同,最终将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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