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工伤受害人渔船作业时胸椎粉碎性骨折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王某,男,1980年12月生,于2018年12月23日晚上在某渔船上作业时受伤入院。 某市医院住院病历记载:入院日期:2018年12月28日。主诉:外伤致胸腰背疼痛肿胀5天。专科检查:腰背部无明显肿胀,T11处棘突及棘旁压痛不明显,胸腰椎活动受限,马鞍区无明显麻木,双下肢肌力V级,末梢血运良,触痛觉存在。辅助检查(2018年12月28日)三维CT示:T11椎体压缩性骨折。诊疗经过:完善相关入院常规检查,卧床休息,加强腰背肌功能锻炼,予退肿血栓通活血等对症治疗。2019年1月3日出院,出院诊断:T11椎体压缩性骨折。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司法部《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等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检验工具 使用X光片观片灯等工具进行检验。 3.体格检查 自行入室,神志清,对答切题,查体合作。腰背部无明显肿胀,T11处棘突及棘旁压痛(±),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 4.阅片所见(部分摘录) 1张X片(2018.12.30,NO:XXXX,某医院):胸11椎体前上缘见骨质不连,椎体前缘略压缩。 1张CT片(2019.2.3,NO:XXXX,某医院):胸11椎体内见多条透亮骨折线影,累及前中柱,相应椎管未见明显狭窄,提示胸11椎体粉碎性骨折。 1张X片(2019.5.3,NO:XXXX,某医院):胸11椎体呈楔形样变,压缩程度小于1/3。

【分析说明】

椎体粉碎性骨折:多系遗受来自纵轴的垂直暴力作用(如高坠伤)或者联合矢状轴的屈曲暴力作用所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椎体两处或者两处以上骨折累及中柱(如骨折线累及椎体后缘),但椎管仍保持完整,未见椎管前壁受损破坏及椎管骨性占位的影像学证据;②椎体骨折累及中柱达椎体后缘,椎管前壁完整性遭到破坏,有碎骨块(片)突人椎管内对硬脊膜囊造成压迫,可能造成相应脊髓的损伤或者存在潜在脊髓损伤的风险;③椎体两处或两处以上骨折,以中柱损伤为主,累及后柱,此类情形相对少见;④骨折仅发生于椎体前柱(累及中柱的影像学证据不足) ,但确证有两条以上骨折线(如形成“T”形或“Y”形骨)并造成椎体(前柱)碎裂成3块以上,可视为椎体粉碎性骨折的一种特殊情形。若椎体前柱虽可见两条以上骨折线,但椎体并未断裂成3块或3块以上,仍应视为压缩性骨折。 本例王某,CT影像示胸11椎体内见多条透亮骨折线影,累及前中柱,胸11椎体粉碎性骨折诊断明确,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2 “椎体粉碎性骨折”规定,评定为十级残疾。

【鉴定意见】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王某其胸11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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