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工伤受害人拇指近节指体离断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刘XX受雇于郭XX在XX县XX街道农民建房工地工作,2018年10月30日12时左右,刘XX在施工过程中被锯子锯伤左手拇指。经临床治疗后,目前伤情稳定,现因处理赔偿相关事宜,委托本所对其伤残程度(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XXXX骨科医院刘XX出院记录(住院时间:2018.10.30-2018.11.15,住院号:00XXXX)摘要:入院情况:患者主“电锯切割伤致左拇示指疼痛、出血伴畸形2小时”入院,专科情况:左拇指近节远端可见有一环形伤口,伤口深达骨质,可见伤口内骨质及血管、神经、肌腱、肌肉断端外露,拇指近端创面内骨片游离,双侧动脉神经断裂,伸肌腱止点断裂,远端指体颜色苍白,无皮温、无张力,毛细血管反流实验无,近节远端指骨碎裂,指间关节囊破裂,关节面破碎严重,伤口皮缘不齐呈锯齿状,挫伤及污染严重。辅助检查:左手X线示:左拇指近节指骨分离骨折;左手中指末节屈曲畸形(陈旧损伤)。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术前相关检查明确诊断后急诊在臂丛麻醉下行“左手清创+骨折复位内固定+血管、神经、肌腱、关节囊探查修复术+示指甲床修补术+石膏外固定术”,并予以抗炎及补液、预防破伤风等对症处理,密切观察伤指变化情况。出院诊断:左拇、示指电锯切割伤: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伴骨缺损;双侧血管神经及屈伸肌腱断裂;指间关节囊损伤;示指甲床碎裂。 (二)检验过程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1.一般情况 神志清,精神可,步入室内,问答切题,检查合作。 自诉:左拇指疼痛、麻木,无法弯曲。 2.体格检查 左拇指近节指体较健侧缩短,左拇指指体中段见一长为7.1cm环形条状瘢痕,左拇指软组织肿胀,局部压痛(+),左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0°功能位,左拇指掌指关节活动功能部分受限,测得活动度为:0°~40°(健侧对照:0°~75°)。 3.阅片情况 阅读所有送检的刘XX影像学片,其中: XXXX骨科医院2018年10月30日拍摄的X片1张(片号:X4882)示:左拇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伴指体离断、小骨碎片游离,骨折线累及指间关节、掌指关节。 XXXX骨科医院2018年12月20日拍摄的X片1张(片号:X5456)示:左拇指近节指骨骨折内固定术后,2枚克氏针内固定在位,其中1枚固定于指间及掌指关节。 XXX县中医院2019年4月30日拍摄的X片1张(片号:X236555)示:左拇指克氏针内固定已拆除,骨折基本愈合,近节指骨变短,指间及掌指关节面欠光整。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的陈述、现有的病史资料,以及法医学检查所见: 根据委托人陈述的案情、现有的病史资料,可知:被鉴定人刘XX于2018年10月30日因外伤致左拇示指疼痛、出血伴畸形入院,经就诊医院查体见其左拇指近节远端有一环形伤口,伤口深达骨质,伤口内骨质及血管、神经、肌腱、肌肉断端外露,近节远端指骨碎裂,指间关节囊破裂,关节面破碎严重等。由此可见,外伤所致上述损伤事实明确。临床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及清创探查后诊断为:左拇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伴骨缺损、双侧血管神经及屈伸肌腱断裂、指间关节囊损伤等,并予以骨折复位内固定+血管、神经、肌腱、关节囊探查修复术等治疗。 本机构审阅其伤后临床摄片见“左拇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伴指体离断、小骨碎片游离,骨折线累及指间关节、掌指关节”,确认其符合原发性损伤,本次外伤可以形成。现伤后6月余,被鉴定人刘XX临床体征稳定,伤残鉴定时机适宜,仍存有右拇指疼痛、活动不利等症状,本所法医学阅其近期右手复查片见“左拇指克氏针内固定已拆除,骨折基本愈合,近节指骨变短,指间及掌指关节面欠光整”,法医学查体检见其左拇指近节指体较健侧缩短,左拇指指体中段有一环形条状瘢痕,左拇指软组织肿胀,局部压痛(+),左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0°功能位,左拇指掌指关节活动功能部分受限(经测算,手功能丧失分值为20分)等。以上后遗症与原发性损伤、目前复查片情况等相互印证,系本次外伤完全作用。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被鉴定人刘XX因外伤致左拇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伴骨缺损、双侧血管神经及屈伸肌腱断裂、指间关节囊损伤等,遗留手功能丧失分值为20分的后遗症,符合5.10.6.19条款之规定,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刘XX因外伤致左拇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伴骨缺损、双侧血管神经及屈伸肌腱断裂、指间关节囊损伤等,遗留手功能部分丧失,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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