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肖某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肖某某,男,高中文化程度,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2017年11月26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1月28日起至2019年5月27日止。肖某某于2017年11月29日到红谷滩新区某管理处综治办报到,由其居住地综治办负责其日常监管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综治办工作人员根据上级要求,确定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由肖某某户籍地治保主任、肖某某家属和综治办工作人员三人组成。为了共同做好对肖某某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综治办与矫正小组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综治办负责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矫正小组负责协助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要求向综治办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综治办报告;协助完成对社区矫正对象其他社区矫正工作。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肖某某到综治办报到后,综治办工作人员根据其主要犯罪事实、家庭情况、首次谈话等表现进行了综合情况评估,发现其态度端正,认罪悔罪深刻,情绪较为稳定,社会关系简单,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几率小,根据评估综治办工作人员制定了矫正方案,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要求其按时报到,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和教育学习,并动员其亲朋好友一起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严格执法社区矫正规定,要求肖某某定期报告情况,严管期间每周到综治办当面报到1次;普管期间每半月到综治办当面报到1次;宽管期间一个月到综治办当面报到1次。肖某某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到综治办进行情况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思想情况汇报,根据教育学习内容书写心得体会,思想态度端正,情绪稳定,表现良好。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根据规定,对肖某某实施分类管理,在其2017年11月底入矫时,确定分类管理类别为严管;2018年3月确定其分类管理类别为普管;2018年6月确定其分类管理评定为宽管。不同管理类别时期,对其进行相应的监督管教,其都能做到积极配合,按时报到,在此期间每季度考核评分均无扣分现象,表现良好。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按照规定,要求肖某某用本人身份证到移动营业厅办理了移动手机电话号码进行使用,并要求其随身携带手机,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综治办工作人员随时根据定位信息来掌握其动向,并不定期拨打电话进行抽查了解情况。 (六)走访核实情况 根据要求,工作人员每个月按时对肖某某进行摸排走访,特殊关键时期也按规定进行走访,分别到其居住小区、户籍地村委会,向其本人、邻居、亲朋好友等实时了解其最新生活动态。通过每次的摸排走访,发现其的确按照规定服从管教,无违规现象发生,与邻居和睦相处,与亲朋好友关系融洽,人际关系简单,不参与禁止的生活事项,表现良好。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肖某某能按时到综治办进行情况报告,积极参与社区服务,认真参加各项教育学习,对待个人教育谈话耐心,认真书写心得体会、思想汇报情况等,表现良好,守规守矩,其社区邻居反映其为人处事态度好,性格温和,无不良行为发生,家人也表示其矫正期间生活行为都按规定进行,无不良现象发生,监管教育效果好。2019年5月27日,肖某某矫正期满,顺利解矫,回归社会。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中,肖某某因交通肇事罪,受到了法律的惩处,经历了人生较大起伏,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深刻到位,非常珍惜目前来之不易的生活。综治办针对肖某某个案特点,坚持依法矫正和人性化矫正相结合,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任务,充分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好,矫治帮扶好的目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