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男,1986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2018年4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起止日期为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8月6日。2018年5月7日,陈某到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在接收陈某之后,司法所根据规定为其建立由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矫正支援者、监督人等组成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签订责任书,确保职责分工明确。同时对其进行入矫宣告,明确社区矫正的规章制度;与其进行一次入矫谈话,初步制定矫正方案并根据其矫正期间表现情况适时调整矫正方案。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针对集中学习教育管理。日常期间,司法所对陈某建立个人档案,督促其每月按要求完成电话汇报,对其开通手机定位并每日核查,不定期要求陈某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汇报实时动态;定期组织陈某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服务、集中学习教育;陈某在社区矫正一体化智能平台上风险评估结果为高风险分值,列为严管对象。 (三)针对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通过对陈某及其家人的走访谈话中了解到,陈某多年一直无业在家,沉迷网络游戏,由于其父亲管教比较严厉,没收陈某手机,并对陈某的零花钱严格控制,导致陈某以前经常赌气离家出走,进入游戏厅、黑网吧等社会场所。2018年3月18日凌晨,陈某再次离家出走,在建邺区一家网吧通宵上网,由于身上所带现金全部花光,临时起意,趁邻座的人玩游戏时不注意,偷走其苹果手机一部。经过此次事件后,陈某情绪低落,意志消沉,加上自己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文化水平不高,更加不愿与人交流。司法所了解此情况后,针对陈某及其家人进行走访,努力开解陈某并和陈某家人进行细致的沟通,消除陈某与家人之间的误解与隔阂,促进家庭和睦。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要求陈某每周到司法所进行一次个别心理疏导谈话,并多次为陈某开展法治道德教育、案例警示个别教育,帮助陈某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增强法治观念,消除心理障碍,重新融入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针对陈某的实际情况,积极联系陈某所在社区和社区民警,对陈某及其家人进行走访,了解陈某心中真实想法,消除陈某与家人之间的隔阂,促进家庭和睦。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所联系劳动保障部门,为陈某推荐就业,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在附近企业园区协调出一个就业岗位。陈某重新踏上工作岗位后,和身边同事相处融洽,通过工作劳动逐渐消除之前的自卑心理,慢慢重拾生活的信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教育矫正,陈某从低迷状态中走了出来,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变得沉稳。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控能力和现实表现良好。目前,陈某思想稳定、生活幸福。
【小结(或反思)】
很多社区服刑人员都是一时冲动犯下了罪行,司法所要坚持依法矫正和人性化矫正相结合,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三大矫正任务,通过以人为本,循序渐进,以法服人的工作方针,进行心理疏导,助其康复心理,重拾信心。要充分发挥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性,整合相关资源,依靠社会力量落实帮扶就业,重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