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腰椎峡部裂伤情形成时间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9日,被鉴定人黎某某与他人发生争执,并从自家门前的水泥坪上跳下,与他人相互推搡扭打,在扭打过程中,黎某某与他人一起掉到旁边的水田里,黎某某被他人用砖头砸打腰背。 黎某某损伤后分别入九江某医院、南昌某医院和武汉某医院住院治疗。2017年7月14日某鉴定所鉴定黎某某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为壹万贰仟元整。2018年2月23日某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因被告方提出异议,现法院委托本中心就委托事项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2017-03-09至2017-03-29日九江某医院住院治疗 患者因“被殴打致头晕伴全身多处疼痛5小时余”入院。入院查体:面部口唇处可见一5cm皮肤擦伤,腰背部可见2处淤青,腰背部棘突旁压痛阳性,右手指蹼处可见一裂伤,右季肋区压痛阳性,左膝局部压痛阳性。出院诊断:腰5椎弓根崩裂性骨折;脑震荡;右手皮肤裂伤;全身多处挫伤。 2.2017-06-06至2017-06-08日南昌某医院住院治疗 查体:脊柱生理性弯曲存在,腰4、5棘突及椎旁压痛、叩击痛,双下肢肌力IV级强,右大腿外侧、小腿外侧、足背外侧足底感觉减退。出院诊断:后天性腰椎滑脱;腰骶椎弓骨折;腰椎间盘突出。 3.2017-06-09至2017-06-26日武汉某医院住院治疗 于2017-06-13在全麻下行腰5双侧椎弓峡部裂椎间融合椎弓根钉棒内固定术。出院诊断:腰5椎峡部裂(双);腰部手术伤口局限性水肿。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1)2019-01-21日本中心聘请南昌某医院影像学教授对2017-03-10日九江某医院MRI片进行阅片示:腰段脊柱生理弯曲自然,未见腰椎滑脱征象,腰椎椎体形态、大小、信号正常,腰弓根未见断裂征象。 2)2019-02-28日本中心聘请南昌某医院影像学教授对九江某医院2017-03-09日CT片1张、2017-03-16日三维CT片2张、2017-04-26日三维CT片2张进行阅片示:第5腰椎椎体轻度向前滑脱(I度)第5腰椎椎弓峡部不连,其边缘可见明显硬化。专家意见:第5腰椎椎体轻度向前滑脱,椎弓根峡部不连,为陈旧性病变,与本次外伤无直接关系。

【分析说明】

1.依据案情、审查提供的病历及影像片资料,结合本中心聘请影像学专家阅片意见综合分析,被鉴定人黎某某腰5椎峡部裂,第5腰椎椎体轻度向前滑脱,椎弓根峡部不连,其边缘可见明显骨硬化,属陈旧性病变,与2017年3月9日外伤无因果关系(不是新伤)。 2、因被鉴定人黎某某“腰5椎峡部裂(双)”系陈旧性病变,送鉴材料不能满足分析其形成原因。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黎某某腰5椎峡部裂属陈旧性病变,与2017年3月9日外伤无因果关系(不是新伤)。 2、被鉴定人黎某某“腰5椎峡部裂(双)”系陈旧性病变,送鉴材料不能满足分析其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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