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女,1986年12月出生,户籍地为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居住地为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0年10月20日被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0月31日至2022年10月30日止。2020年11月4日,刘某某到温州市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管。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及时走访调查,全面掌握对象信息 刘某某入矫后,执行地司法所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了家访。通过走访,司法所了解到,刘某某育有二子,公婆无业,丈夫曹某某因本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目前正在监狱服刑。案发后,刘某某独自在本辖区经营一家规模不大的公司,一家人的生活开支都寄托于此公司。但由于此前公司均由其丈夫负责产品的开发及销售,经营状况受影响,目前只能依靠老客户的小订单维持日常开销;之后还将被某被侵权公司起诉,要求三百万元赔偿金。面对巨额债务压力,刘某某晚上睡眠欠佳,现在只有借着与小孩子的互动才能转移注意力。 二、开展谈话教育,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对刘某某的犯罪原因、个性及心理特征、生活环境、悔罪表现及再犯罪风险评估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后,为其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一是加强谈话教育,帮助其增强对生活的信心。司法所工作人员担心刘某某因压力过大对生活产生消极情绪(面临两个孩子的抚养、公司的运作、家庭开销、债务等问题),积极与其谈话、谈心,时刻关注其生活状况及心理活动的变化。二是加强心理辅导频率,提高刘某某自我情绪调解能力。鉴于刘某某心理压力较大,司法所为其预约了心理咨询老师进行多次辅导。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辅导老师运用沟通技巧以及心理安抚技巧使对象得到放松,多次沟通、交流后,渐渐打开了刘某某的心扉。三是组织多种形式社区服务,并鼓励刘某某多参加、多交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刘某某本身性格内敛,举止拘谨,在参与司法所组织的系列活动之后,她的心态逐渐积极开朗起来,现在会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情况,其社交能力也明显得到提升。 三、发挥社会力量,重视法治素养提升 为更好地引导对象融入社会,司法所积极加强法治道德方面的教育。一方面引入律师等社会力量共同对刘某某某教育引导,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如司法所邀请律师加强对刘某某进行有关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普法教育,使其深刻认识该罪行的行为判定、处罚措施以及相关规定,杜绝再次犯罪,引导刘某某建立良好的事业观,分清是非标准,划清荣辱界限。另一方面,司法所还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街道普法宣传活动及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督促其学习生活中方方面面会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提升其社会责任感、法治素养。
【案例注解】
本案例中,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假冒注册商标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针对此类社区矫正对象,在日常教育帮扶工作中应做好两点:一是必须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和普法教育“两手抓”,彻底消除对象侥幸心理,摒弃不良习性,遵纪守法,踏踏实实做人;二是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净化社交圈,积极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