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卷宗材料,2017年11月10日,在XX县XX镇XXX村XX路X号XX宾馆4楼422房间内,冯XX被人拍裸照视频并被人殴打,视频被人发至“XX镇百事通”微信群。冯XX在此事件发生后出现精神异常,并在XX市XX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现冯XX仍存在精神症状,且在此案中涉及民事赔偿,为明确冯XX被强制侮辱后及目前的精神状况,及是否与被强制侮辱案有因果关系,XX县公安局特委托宁波市康宁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冯XX进行法医精神病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鉴定调查 1.被鉴定人冯XX,女性,1982年3月29日出生,XX省XX县人,初中毕业,已婚,育有一子。自幼生长发育正常,无正式工作,家庭主妇。 2.据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对被鉴定人冯XX的询问笔录(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9日晚上9点多,我在家休息,然后有一个女的微信号来加我,我看看不认识没有加,之后有一个男的微信来加我,我看头像是陈XX,微信号也是他本人,我以为是他本人就通过了微信,然后跟他聊起来了,他跟我说他开船回来了,我问他在哪里,他说在家里洗澡,我说要确定一下,他就讲了几句话,我听是男的声音,我也就信他了,然后他叫我出去吃夜宵,我说吃夜宵怕别人看到不好......大概9点多的时候有人敲门,我就开了个门缝,突然有5个人推门冲进来了,抓住我的手,还抓我头发,用手打我全身,还有人扇我巴掌,还有一人拿着手机拍我,我当时就想去夺手机,她们几个人还强行撕扯我短裤,撕破短裤后我就全身裸着了,她们就用手机拍摄,拍下视频,同时还对我拳打脚踢,我当时被她们打的就想跳楼,往窗户爬,想跳楼,她们怕了就报警了。我和陈XX大概三个月之前认识的,通过微信认识的。(下略) 3.据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对被鉴定人冯XX妹妹冯XX的询问笔录(2018年6月8日):之前冯XX是一个开朗的人,喜欢逛街,跟朋友聚会,也喜欢早晚锻炼散步,但是这件事情发生后,冯XX变得不开心了,我们家人一直陪护着,之前朱XX被判决,我们去拿判决书,就会受到刺激,人浑身发抖,之后去检察院抗诉,检察院不给,当时冯XX就受到刺激,嚎啕大哭,像发疯一样。目前跟我们沟通还是好的,但是不能提起被侮辱的事情,一提起就有点失常,平时有时候一个的坐着发呆。现在一直在服用一些安神的药物。 4.据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对被鉴定人冯XX邻居蒋XX的询问笔录(2018年6月8日):我跟冯XX认识有20年左右了,之前冯XX比较开朗,喜欢逛街买衣服什么的。被强制侮辱后目前冯XX看上去比较呆呆的,叫她也不会理睬,就眼睛看看,有时候心情好点就会应一下,很少看见她出来散步了。 5.据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对被鉴定人冯XX朋友娄XX的询问笔录(2018年6月8日):我和冯XX都是家庭主妇,平时空了就在一起的,她人很开朗的,话也很多的。冯XX被侮辱后话也少了,有时候会无故哭起来,之前她一直在呆在家里,不肯出来,我怕她出事情,就经常去她家里陪她,拉她出去走走,这样她精神会好点,我感觉她因为这件事情整个人变化很大的,我还看到过她用头撞墙。她还被送去XX医院住院了,目前还在吃药。目前情况人稍微好点,但还是有点暴躁的。 6.据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对被鉴定人冯XX丈夫戴XX的询问笔录(2018年6月13日):冯XX性格很好的,很开朗,我平时骂骂她也不会发火跟我吵,我们夫妻关系很好的。在被强制侮辱后整个人变得不正常了,有时候无缘无故会哭起来,整个人呆呆的,还有自杀倾向,当时家里的刀具都被我们藏起来了,有时候她还会用头撞墙,之前她很温柔的,现在因为这件事变得很暴躁了。晚上睡觉的时候也会无故哭起来。目前冯XX还是比较沉闷,家务活都不做的,不怎么讲话,但是较以前有好转。 7.据XX市XX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XXXXXX)及门诊病历记载:冯XX因“眠差伴情绪低落约14天”于2017年11月25日-2017年12月3日在我院住院治疗,当时精神检查:意识清,定向力完整。接触合作,对答切题,思维暴露流畅,幻觉妄想未引出。测及焦虑情绪及抑郁情绪,均与创伤性事件相关;测及对创伤性事件的回放及闪回,睡觉时脑袋总是想起被打的事情。情感协调,情绪低落,精力减退,动力缺乏,觉得开心不起来,夜眠不佳,疲乏感明显,没有力气,不想动,意志要求减退,自知力可。诊断:急性应激反应,予帕罗西汀、喹硫平等药物治疗。后一直在门诊复诊,治疗同住院时,末次就诊为2018年6月25日。 (二)检查过程 1.精神检查 检查方法: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 被鉴定人在民警及家人陪同步入鉴定室,步态平稳,年貌相符。意识清楚,但接触被动,目光呆滞、回避,始终低头回答,表情显痛苦,反应迟钝。当被鉴定人再三询问案发经过时,被鉴定人突然吼叫,说自己是受害者,为什么不去问肇事者,然后声嘶力竭地哭泣。经耐心劝导,说明鉴定的目的后,被鉴定人逐渐转安静,开始配合检查。记忆力尚可,对案发经过能完整回忆......与询问笔录一致。理解能力、判断力,一般常识尚可。存在创伤性事件闪回现象和过度警觉,诉:“我不敢去想受伤的事情,想了就要害怕,在家的时候怕有人冲进来打我,做梦也梦到有人要来打我,还经常被吓醒,事情刚发生后那段时间这种现象很多,现在好多了,但有时候还是有,吃了药能睡得着。”存在回避行为,如回避外出和参加社交活动,情感低落,兴趣减退,诉:“刚出事情后心情很差,想死,现在好一些了,但还是不太好。”情绪容易激动,说到事件经过时表现激动、哭泣、捶桌子,对自己被侮辱感觉受到了不公平对待,觉得对方的处理不够严重,也没有受到赔偿等。意志活动减弱,对将来打算无打算,对未来失去信心,诉:“发生了这个事情叫我以后怎么见人,也不敢出门。” 2.体格检查: 身材适中,神志清楚,两侧瞳孔等大,对光反射正常,气管居中,甲状腺未及肿大,心肺无殊,腹部平软,无压痛及反跳痛,肝脾未触及,神经系统未引出病理体征。 3.心理测验:2018年7月12日 汉密尔顿焦虑量表测评结果:总分12分。可能有焦虑。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测评结果:总分16分。被试有轻度的抑郁症状。 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验测评结果:1-2/2-1编码模式,提示被测验者常为自己的躯体功能担忧。一般可伴有明显的心理病理反应和躯体不适症状;如果确实存在躯体疾病,被测验者可能会夸大症状的严重性。被测验者常常主诉恶心、呕吐、虚弱、失眠和疲劳的感觉,但却没有典型的抑郁特征。被测验者对自己的躯体症状和行为的原因缺乏认识,常否认躯体症状与情绪冲突有关,总是避开心理问题意义。躯体症状集中于消化系统,特别是腹痛和背痛较多;症状比较模糊,无特异性。 4.实验室检查:2018年7月12日 视频脑电图:脑电图未见异常改变。 脑诱发电位:AEP、VEP、ABR、P300未见异常改变。 头颅CT(放射号:85910):颅脑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 诊断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 1.据卷宗材料,被鉴定人既往身体健康,无精神异常、智力低下史,社会适应功能良好。被强制侮辱后存在做噩梦、情绪低落、有消极念头等症状,社会功能明显下降。其亲人、邻居及朋友等均证明冯XX被侮辱后有精神异常表现。 2.鉴定检查:被鉴定人存在明显的创伤性事件闪回现象和过度警觉,存在回避行为,情感低落,情绪容易激动,对未来失去信心。汉密尔顿抑郁量表测评结果:总分16分,被试有轻度的抑郁症状。汉密尔顿焦虑量表测评结果:总分12分,可能有焦虑。 综合鉴定材料和鉴定检查,(1)被鉴定人2017年11月10日被强制侮辱后开始出现精神异常。(2)当时主要表现焦虑情绪及抑郁情绪,均与创伤性事件相关;目前仍存在创伤性事件的闪回,睡觉时脑袋总是想起被打的事情。情感协调,情绪低落,精力减退,动力缺乏,觉得开心不起来,夜眠不佳,疲乏感明显,没有力气,不想动,意志要求减退。 3.汉密尔顿抑郁量表测评结果:总分16分,被试有轻度的抑郁症状。汉密尔顿焦虑量表测评结果:总分12分,可能有焦虑。 4.社会功能受损,不能正常进行社交活动。综合以上分析,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被强制侮辱后被鉴定人符合“急性应激反应”的诊断标准,目前被鉴定人符合“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诊断标准。 (二)因果关系评定 根据材料及鉴定检查所见,被强制侮辱后被鉴定人冯XX符合“急性应激反应”之诊断,精神症状均与应激性事件(被强制侮辱)有关,且随着应激事件的时间流逝症状有所减轻,故认为被鉴定人的精神异常与被强制侮辱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
【鉴定意见】
1.精神医学诊断:被强制侮辱后被鉴定人符合“急性应激反应”的诊断标准,目前被鉴定人符合“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诊断标准。 2.因果关系评定:被鉴定人被强制侮辱后的急性应激反应与被强制侮辱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