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吴某某,男,1966年12月出生,小学文化,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丽水市某县某镇,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丽水市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2021年4月27日止。2017年5月8日,吴某某到丽水市某县司法局报到,由该县某司法所负责对吴某某进行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 吴某某文化程度不高,小学毕业后就一个人在社会上打拼。由于缺乏正确的教育引导,沾染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为人霸道、言行粗鲁、好高骛远,不愿意脚踏实地找一份稳定的工作,更不愿意通过自食其力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入矫后的吴某某,不论是在认罪悔罪态度还是言行举止均表现出不配合,对社区矫正存在抵触情绪,对其实施社区矫正存在一定的困难。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情况。 针对前期掌握的相关情况,在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到所在辖区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吴某某家属、所在村村干部、辖区派出所进行走访,详细了解核实吴某某的实际情况,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某县社区矫正精细化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制定以教育、引导、感化为方针的矫正方案,对吴某某实施社区矫正。综合吴某某相关情况,某司法所为其组建了矫正小组,组长由司法所所长担任,成员由监护人、辖区民警、社区志愿者、工作站负责人及治保主任组成。 社区矫正小组成立后,各成员经过分析讨论,综合考虑吴某某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由司法所负责监督实施。矫正重点为:加强走访频率,掌握吴某某工作、生活等相关动态;加强个别谈话的频率,密切掌握吴某某思想动态及行动轨迹,抓好经常性的心理疏导和认知教育,积极帮助其敞开心扉、健全人格,以更好的状态回归社会。加强社区服务的频率,组织其参加多种形势的社区服务,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考虑到吴某某文化程度较低,司法所在教育内容、形势、频率上均给予区别对待。在教育内容上,根据吴某某实际状况,进一步加强了公共道德教育、法律常识教育、时事政治教育、劳动观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传统文化教育。做到每次报到必谈话,每次走访必谈心、同时根据其心理动态,不定时电话联系,做好相应的教育提醒。 在教育矫正实施初期,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吴某某虽能按要求接受社区矫正,但思想上还是不够重视,对自己所犯错误认识不足,存在较为严重的侥幸心理,如不及时纠正,有再犯罪的风险。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加强监管教育力度的同时,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及时搜集了一些典型的案例对其进行教育,并明确指出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所面临的严重后果。在这一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借机举了《守株待兔》这个家喻户晓的例子,告诫吴某某不劳而获只是偶然,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不择手段去寻求不劳而获的快乐只会适得其反。以此来引导吴某某,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只有依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勤奋努力,才能心安理得地获取自己应得的果实。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及反复强调,吴某某思想认识及态度有所改观,接受矫正的积极性有所提升,为中后期的教育矫正夯实了基础。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在矫正过程中,司法所在抓好走进来教育矫正的同时,严格监督考核吴某某参与所在村组织开展的一些社区劳动,从而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并积极组织吴某某以志愿者身份走进社区、走进乡村,协助司法所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让其在参与的过程中感同身受,进一步提升学法、遵法、守法意识。同时,联合社会公益机构,组织其参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服务,增进其与他人沟通交流的机会,加强其交际能力,让其在服务社区的良好氛围中,提升自我、重塑自我。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综合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其本人的日常表现以及周围人对其的社会评价等因素,矫正小组经商议认为对吴某某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是很有必要的。对此,司法所多次组织吴某某参与由司法局集中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并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吴某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正确应对压力教育等一系列活动。通过多方疏导教育,吴某某抵触心理有所改观,说话也没那么生硬了,在对问题的处理上也不再钻牛角尖了,而是学会了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认识到了沟通重要性。同时,也对自己之前所犯错误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自己今后的人生目标有了思考和初步的规划。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在教育矫正过程中,矫正小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吴某某的监护人及亲属,积极配合司法所开展相应的矫正工作,在日常监管、日常教育等多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在工作人员走访过程中,吴某某妻子、女儿每次均会积极向司法所汇报吴某某近段时间的动向及思想情况,配合司法所实时掌握吴某某的实际情况,使司法所能够准确的掌握吴某某的现实表现,为更好的开展矫正工作保驾护航。而村居工作站、社区监护人、辖区派出所也积极参与针对吴某某的教育矫正,这种多方联合的方式,促进了矫正质量的提升。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为使教育矫正达到预期效果,引导吴某某正视自身错误,尽快融入社会。司法所采用分类矫治的方式,积极借助社会力量,经常性邀请社区志愿者、派出所民警等,联合开展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邀请心理咨询师、社会爱心人士等对吴某某开展人生、家庭、道德、责任等方面的认知引导教育;并多次组织吴某某参与有教育意义的社区服务,使吴某某在社区服务中有所体会、有所学习、有所成长。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年多的修心教育,在吴某某身上能清晰看到从刚开始的抵触、不理解到被动接受,再到积极改造的一个脱变过程。他也认识到矫正初期自己不重视、不理解、侥幸心理的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明确,法律意识增强,思想道德认识提高,能够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按时报告,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各项表现均良好。 如今的他,是一位老板,同时也是一位富有正义、极具爱心的社区服刑人员。今年9月24日晚,在他回家途中,发现一辆电动车车灯闪烁着倒在路旁,一名40多岁的男子鲜血直流得躺在水沟里。他义无反顾地伸出了援手,积极实施送医救治,让伤者能够早一点得到治疗,多一份生存的希望。
【小结(或反思)】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严格监管是基础,但更重要的是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个体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帮扶。本案中司法所根据吴某某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取得了较好的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