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陈某某,土家族,1978年6月4日出生,男,贵州省印江县人,现住贵州省印江县永义乡田家湾村陈下组,家庭成员包括父亲陈组荣、母亲来子、妻子万海燕、女儿陈晓兰、弟弟陈传阳、妹妹陈燕。该犯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6月20日被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刑期起止为2013年10月28日至2019年3月27日,2014年7月9日送聊城监狱服刑。

【案件办理过程】

2014年10月17日至2016年2月1日,罪犯陈某某因病多次在山东省聊城监狱医院和山东省新康监狱(暨山东省警官总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12月21日,经依法鉴定,该犯患有:1.慢性肾病并肾功能不全(4期);2.高血压病;3.中度贫血;4.肝脏损害;5.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系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表现。根据法律规定和罪犯病情,山东省聊城监狱依法启动了对陈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工作程序。 2016年2月1日,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依法批准陈犯暂予监外执行。山东省聊城监狱结合该犯居住于贵州大山深处的实际,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陈犯暂予监外执行押送移交的工作方案:1、由刑罚执行科负责,立即与贵州省监狱管理局和印江司法局联系,协商确定办理陈犯及其档案材料交接的具体方式,同时查询赶往贵州的交通方式;2、由监狱医院负责,与山东省警官总医院沟通,尽可能查明陈犯目前的身体状况、可适应的交通方式,同时制定相应的急救应对方案;3、由刑罚执行科、十四监区和监狱医院各指派一名骨干警察,成立押送交接行动小组,即刻做好准备,进入待命状态;4、为了避免引起围观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执行押送交接任务的警察不穿警服,一律着便衣;5、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到万不得已,不给陈犯加戴戒具。但通过联系和查询之后:一是陈犯的“肾脏、肝脏等器官已损害衰竭、严重贫血……”,病情发展较快,途中难保不发生意外;二是时值春运高峰,由济南前往贵阳的高铁票已售罄,只有航班尚有少量余票。山东省聊城监狱决定乘航班执行此次押送任务。2016年2月2日下午,押送交接行动小组奔赴济南,拿到了2016年2月3日早晨7时15分由济南飞西安、在西安换机后再飞贵阳的班机机票。经沟通协调,2月3日凌晨4时,押送行动小组开始办理陈犯出监手续。4时40分,陈犯出监事宜办理完毕,奔赴遥墙机场。7时许,飞机准时起飞。12时,到达贵阳机场后行动小组带着陈犯乘坐预先租赁的车辆,直奔贵州省印江县。19时左右,抵达贵州省印江县司法局。此时,已经过了下班时间,经提前协调联系,贵州省印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的工作人员及陈犯具保人正在等候着,很快将陈犯的交接手续办理完毕。

【案件办理结果】

2016年2月1日,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研究认为罪犯陈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2016年2月3日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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