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份,磴口县某镇某村村民王某将自家大门前唯一一条通往村里集中墓地的道路挖断,并用倒刺铁丝网围起来建成了简易牛圈,将集体土地据为己有,阻止村民们再走这条路。因为此路是村民们去往集中墓地扫墓的必经之路,现道路阻断无法通行,遂引起了全体村民的强烈反对和愤怒。村民们曾派出几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去和王某商量此事,可王某却以村民来往墓地的车辆路过他家院子会撞着家人为由,将几位老人赶了出来。村干部也与王某进行了多次协商,未取得任何突破。之后村民们多次与王某发生了冲突,严重影响到该村的安定和谐。2018年8月15日,该村村民集体来到所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要求调解此事。调委会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2018年8月16日,调解员先到村委会了解王某家宅基地划分情况,后又进行了实地勘察,来到了双方土地争议现场,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有关矛盾纠纷情况。村民们对王某将自家大门口的集体土地挖断并圈盖牛圈,阻碍村民祭拜已故亲人的自私自利做法强烈不满,要求恢复道路原貌。而王某则以村民去往墓地祭拜时来往车辆太多造成家人出行不够安全,特别是今年清明节期间,儿子差点让路过的车辆碰伤等为由拒绝让步。在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剑拔弩张,调解难度极大。调解员见双方态度恶化,情绪激动,极可能引发肢体冲突,遂将双方分开,决定待双方情绪平稳后再进行调解。 在现场调解失败后,调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分析思考,一致认为此案件纠纷的主要原因在王某身上,只要对王某的不合理行为和做法劝解成功,此纠纷将会迎刃而解。于是,调解员决定同王某进行单独见面调解。 调解员再次见到王某后,王某情绪比较平静,体现出接受调解的意愿。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向王某讲解了《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规定:“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农用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经过调解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悉心讲解,让王某明白了对私自圈地占地及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是不合理的,王某也对自己的做法和过激行表示出了悔改之意。其次,调解员又从加强家人的安全教育入手,推心置腹地劝告王某要做好家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防止发生问题。最后,调解员又从村居和邻里关系入手,对王某进行了开导。王某表示尽快将牛圈和铁丝网拆除,并将挖断的道路填平,并决定给村民们写一封道歉信,表达自己的歉意。 村民们在得到王某同意恢复道路的决定后,也纷纷表达出对王某此前做法的理解和原谅,也表示立即将倒在王某家附近的生活垃圾铲除。一场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调解结果】
2018年9月10日,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王某将牛圈和倒刺铁丝网全部拆除,道路填平,并向村民道歉。 2.村民将倒在王某家周围的生活垃圾铲除。 事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得知调解协议履行良好,该村又恢复到往日的和谐安宁。
【案例点评】
在农村,农民土地关系矛盾纠纷较多,这类纠纷多数是由土地承包,土地确权,占地而引发的,经过各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大多数化解在基层,但如果化解不及时,极易造成家庭、民族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乃至暴力事件。农村中这类案件非常平凡,看似是普通简单的损害赔偿纠纷。但通过表现看本质,实际上有牵扯双方的其他更深的问题。在调解时,一方面要抓住矛盾双方直接的问题,就事论事,以法律为依据,不偏袒任何一方地解决当前的具体问题,同时也要抓住产生问题的根源,找到问题的突破口,全方位地解决矛盾的根源,这也有利于化解潜在的矛盾纠纷。从调解的技巧来看,也需要注意几个方面。首先是要有一定的准备,在调解之前,首要对案情深入了解,要到当事人的居住地摸清当事人的性格,思考与之沟通的对策。其次是要换位思考,要分别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了解当事人的心态和顾虑,找到问题的突破口和双方可以共同接受的妥协点。最后是讲理,不仅要以情动人,更要以理服人,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在化解矛盾的同时也提高当事人的法律素质,从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