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陈某某,男,1978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2019年8月,陈某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2023年2月11日止。2019年8月12日,陈某某到海陵区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日常教育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后,通过入矫谈话,了解陈某某个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家庭、生活、工作等相关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矫正方案:一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有针对性地宣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类法律知识,修复其被损害的法律规范和社会规范。二是开展心理矫治活动,帮助其维持正常情绪和稳定心理,恢复正常认知水平,缓解家庭、工作、经济等压力,重树生活信心。三是每月进行个别教育谈话,定期走访社区和家庭监督人,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引导其家庭兄弟给予更多关心和理解,引导其融入社会、保持邻里和睦。通过对陈某某开展一系列的法律教育、心理疏导,增强了其在矫意识。 二、加强法治思想教育情况 对陈某某严格监管教育,落实日常报告、外出请销假制度,通过信息化定位、定期家访走访、集中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陈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在日常考核中肯定陈某某的表现,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要求其从事外卖要不怕辛苦、按时送单、合法赚钱,促进思想和行为的转变。在此过程中陈某某积极配合司法所教育工作,并表示要好好改造,遵守纪律,争取早日解矫。 三、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情况 司法所组织陈某某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打扫卫生、损害修复基地种植蔬菜、城区交通大队一滴水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引导其通过积极的行为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获得社会的谅解。通过公益活动,陈某某增强了与他人的交流沟通能力,拉近了距离,增进了感情,获得了所在社区、邻里的好评,为今后顺利回归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帮扶等情况 入矫后,海陵区社区矫正中心安排心理师对陈某某进行了一对一的耐心沟通,让其学习和掌握自我减压方式,保持平和心态,放下包袱,走出灿烂人生大道。 五、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因陈某某家庭比较困难,2021年春节等时期,社区干部在为其申请了民政临时救助金,同时区司法局也专门安排给予了数百元的帮困金。在工作人员共同关心下,陈某某重拾了对未来生活的信心。
【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条要求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进行综合评估,划分不同类别,实施分类管理”。本案中,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通过监管、教育和帮扶,根据他的家庭、生活、经济等困难情况,首先,加强法律法治教育促使罪犯认罪服法;其次,加强心理健康疏导,引发其自己与家人产生共鸣,增强回归勇气;第三,加强困难帮扶,给予救济的同时要求其掌握生活技能自力更生,最终顺利融入社会。